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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2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 力 

2017年11月7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四川省人民政府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以下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四川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与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7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0号发布)。

  二、《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

  三、《四川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发布)。

  四、《四川省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发布)。

  五、《四川省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9年3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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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杨东生
责       编   赵晓斌 唐 黎
                 张 娟
编       校   杨 雯 朱 莎 于淑青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半月刊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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