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2011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 2013年03月27日
  • 来源:四川年鉴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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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1年底,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值分别达到251元/月和1329元/年,比2010年底分别提高了44元和305元;全省城乡低保制度保障614.4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191元和85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物价补贴),分别完成“民生工程”目标的123%和141%;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34.9万人次,按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累计人均救助261元、211元,分别完成“民生工程”目标的186%、151%,资助496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新建、改扩建敬老院112所,新增床位11990张,新增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8292人,集中供养床位率达到53.4%,分别完成“民生工程”目标的149%、239%、182%和106%;51.26万名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了供养范围,集中供养率达到48.4%;积极开展敬老院等级达标活动,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命名省一、二级敬老院51所和161所。在春节前组织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临时价格补贴共9.2亿元,惠及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近700万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四川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安排了2000万元临时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陆续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多数地方安排了临时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全面建立;积极与省发改委等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完善和规范了社会救助体系内容。全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辅助、临时生活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逐步完善。

  

 

(此资料由四川年鉴社提供,详细内容请查看《四川年鉴》2012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