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谐寺观教堂”
2009年,国家宗教局统一部署了在全国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省宗教局对宗教界开展钏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制定了开展创建活动的年度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创建活动以“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为基本标准,各全省性宗教团体都制定了各教的标准,各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教风建设,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开展和积极参与合法的宗教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宗教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场所建设得到明显改善,规范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稳步推进。
(此资料由四川年鉴社提供,详细内容请查看《四川年鉴》2010卷)
责任编辑:
朱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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