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郝沙金介绍近年来我省规划环评开展的相关情况(一)

  • 2018年11月27日 21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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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郝巡视员,请您介绍下近年来我省规划环评开展的相关情况。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我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较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生态环境部的有力指导下,四川省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新污染产生,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个方面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划环评政策体系。2007年,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前置地位,深化了规划环评的实施范围,作出了规划环评的硬性规定,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具体要求。如“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作为重要审批环节,……,规划和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不得实施”,“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进入宏观经济决策程序,纳入一把手目标考核”等。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2008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为我省大力推动各类规划环评奠定了法制基础,对规划环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缓受理该区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明确了战略环评实施主体是规划审批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同年,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制定《四川省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川环发〔2008〕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办法》明确:凡产业定位涉及天然气开发、石化、化工、印染、电镀、酿造、制浆造纸等可能带来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的行业、工业园区规划,及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2011年,原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发改委等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对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后才能申请省级开发区。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2017年,原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17〕44号),明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时间五年以上的,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保组织审核。2018年,我省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之后又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替代原《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一会我还将对此作进一步深入介绍。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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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沙金介绍近年来我省规划环评开展的相关情况(一)

  • 2018年11月27日 21时29分
  •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主持人]:郝巡视员,请您介绍下近年来我省规划环评开展的相关情况。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我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较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生态环境部的有力指导下,四川省大力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新污染产生,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方面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个方面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规划环评政策体系。2007年,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明确了规划环评的前置地位,深化了规划环评的实施范围,作出了规划环评的硬性规定,提出了规划环评的具体要求。如“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作为重要审批环节,……,规划和建设项目未通过环评不得实施”,“把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进入宏观经济决策程序,纳入一把手目标考核”等。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2008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为我省大力推动各类规划环评奠定了法制基础,对规划环评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缓受理该区域、流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明确了战略环评实施主体是规划审批的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同年,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制定《四川省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川环发〔2008〕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办法》明确:凡产业定位涉及天然气开发、石化、化工、印染、电镀、酿造、制浆造纸等可能带来严重环境污染的项目的行业、工业园区规划,及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准。2011年,原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发改委等联合印发《四川省省级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要求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对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后才能申请省级开发区。

      [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郝沙金]:2017年,原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17〕44号),明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时间五年以上的,应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保组织审核。2018年,我省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之后又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替代原《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一会我还将对此作进一步深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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