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乐生介绍《四川省航道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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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了解到《四川省航道条例》已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请问《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陈乐生】:制定出台《四川省航道条例》,我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盘活我省航道资源。四川是航道资源大省,我省有2800余条河流,近11万公里,全省有通航河流176条,通航里程10540公里,居全国第四、西部第一。其中七级以上等级航道4220公里,占38%,形成以长江为主轴,岷江、嘉陵江为干线,渠江、金沙江、沱江、涪江、赤水河、大渡河等地区性重要航道为补充的水运网络主骨架。我们的水运资源非常丰富,但是开发利用不充分,对于我省的水路运输发展也是有待于进一步的开发。目前我省的航运体现出“三个少”,一是正常通航的航道少,二是水运的运量少,目前我省水路运输占比只达到4%,三是水运的运价少,同时这也是航运的最大优势。所以我们是尽可能地盘活我们的航运资源。那盘活资源需要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和依据。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因为航道是在河道里面的,那我们的工作势必会和水利部门、农业部门有很大的关系。我们与涉及到航道的这些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责还没有完全理顺,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出台能进一步来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三是要衔接上位法。2015年3月1日实施的《航道法》,2016年9月1日《航道法》又进行了一次修订,上位法在航道管理职责、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的制度机制制定和实施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亟需结合四川实际予以地方立法。《条例》有效衔接和细化了《航道法》《水法》等上位法,《条例》的出台实施,将有效解决相关行业之间的矛盾和不顺的关系,促进我省合理开发、综合利用好水资源,使我省的重要航道成为真正的“黄金水道”,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充分发挥水运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