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工商部门对利用互联网技术不正当竞争如何进行监管?
[竞争执法处黄燕]:2018年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其实在执法实践中,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两大类,一类就是传统的不正当竞争在网络领域里的自然延伸,例如通过互联网进行虚假宣传、混淆、商业诋毁等,这种违法行为我们会一如既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另一类是随着互联网发展出现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影响用户选择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强制插入链接、目标跳转,诱导用户卸载软件,恶意不兼容等,这种违法行为目前在法院的判决中已经有一些案例,但是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来说是全新的挑战,我们会创新监管手段,充实技术力量,本着保护创新与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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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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