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浩]: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否包括在四川生活的涉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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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浩]:请问刘厅长,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否包括在内地的港人港商,以及在四川生活的涉外人群?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这个问题还是请王主任来具体回答。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这个问题,之前已经办理了多起涉及外籍人员的刑事案件和讨薪案件。外籍人员也会有被欠薪的时候,成都法律援助中心前不久办理了一起外籍人员讨薪案,通过协调帮他追回了拖欠的工资,今年还办理了2起外籍人员贩毒案件。法律援助实施的是地域管辖原则,只要是在四川的行政区划内,涉及到诉讼、维权,都享受我们的法律援助政策。若我国公民在对方国家遭到歧视原则,按照对等原则,我们也会给予对方国民在我国内对等的歧视原则,但目前还未遇到这种问题。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对这个问题做一点补充,对于外籍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或困难,请求法律援助时,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得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其中的国民待遇,正如刚才王主任所说,只要我们签订了双边协议的,即我们国家的公民到外籍公民所在国家从事的一切活动,只要是符合WTO规则,它给予了我们国家公民国民待遇,我们也相应对等的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所以提供法律援助;反之,如果我们没有双边协议的约束,对我们国家公民采取歧视的政策的话,那么我们也是按照国际惯例来对等的处理,这一类是不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另外只要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原则,遵守国家基本社会公德,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且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也是这样办理的。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