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同志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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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近年来,四川通过积极探索,推进依法治省,将法律援助纳入到省级民生工程项目中,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并取得显著成效。为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延伸服务触角,提升法律援助的可及性,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为了让广大网友深入了解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同志就“以公共服务体系为统揽 加实推进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为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同志,欢迎各位。刘厅长,首先请您给我们的广大网友问声好吧。(2017-12-7 10:05:12)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非常高兴在政府网站这个平台,就法律援助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也非常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谢谢网友!(2017-12-7 10:05:35)

  [主持人]:刘厅长,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下:什么是法律援助,其内涵和外延都包含哪些内容?(2017-12-7 10:05:44)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法律援助是一个重要的民生工程,具体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经过当事人的依法申请,为当事人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无偿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的活动。目前四川省的法律援助机构有: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服务站、法律援助服务点。其工作主体是,各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包括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其服务方式主要是:免费的、无偿的。(2017-12-7 10:06:55)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取得的相关成效怎么样?(2017-12-7 10:07:08)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省司法厅历来都非常重视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援助系统积极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成效显著。五年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万多件,直接提供法律咨询将近250万件次,为受援人提供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取得直接的统计效益是50多亿元,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也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法律援助事业本身也得到长足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已建成法律援助中心20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5700多个、规范化接待大厅130多个;在全省21个市(州)全部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完成了升级改造,建成了“12348”公共服务热线。目前,全省各市(州)、183个县(市、区)均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编制数为682人,实有工作人员700多人,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400余人,占人员总数的60%。(2017-12-7 10:09:20)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项举措。一是从2010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八年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省级十大民生工程项目,极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委政府整体工作中的地位,有效改善了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保障。二是始终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点之一。持续开展专项行动,针对年末岁初农民工欠薪案易发多发的情况,全省每年都开展年末岁初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激励表彰机制,联合省总工会连续3年开展“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活动,先后有30多名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律师被授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有的获得“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7-12-7 10:10:46)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三是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体系。在巩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的基础上,将实体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城乡社区和各类单位以及省外延伸的同时,整合电话、互联网服务资源,整合体制资源,建成全省法律援助信息化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及时性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制定了全省统一的程序细则和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从整体上提升四川省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五是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这个工作我们特别重视,打造专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纯公益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上的专业性优势,每年处理大量群体性的、复杂疑难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中起到了标杆作用。(2017-12-7 10:12:28)

  [主持人]: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法律援助对广大群众来说,有什么样的作用和意义?或者说,对老百姓有哪些好处?(2017-12-7 10:12:42)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法律援助是司法制度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向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使得社会每一个成员的平等地位在法律上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国家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老百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让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困难公民感受到党关于法律的阳光普照。通过帮助困难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依法能打得赢官司,使他们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本质。通过向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畅通他们合理反映诉求的渠道,使弱势群体采取理性的、合理的、制度化的方式表达诉求,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2017-12-7 10:14:17)

  [主持人]:那么,对我们广大群众来说,具体哪些案件,或者说有哪几类案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2017-12-7 10:14:27)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法律援助就目前我们国家法规而言,目前法律援助案件主要包括民事案件类、刑事案件类、行政案件类三大类,基本覆盖了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让我们老百姓遇到的问题都能得到解决。(2017-12-7 10:15:01)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就民事、行政案件来看,主要有以下的一些情况。比如: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依法请求获得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伤害请求赔偿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总的来看,主要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和合法权益维护。 (2017-12-7 10:16:27)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就刑事案件来看,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因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以下情况,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无需申请,由司法机关为其指定辩护律师,而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2017-12-7 10:17:29)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今年10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规定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中,只要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都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我省被列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我们将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金和队伍保障,切实做好我省法律援助工作。(2017-12-7 10:18:34)

  [主持人]:访谈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关注,接下来让我们回答网友的提问。(2017-12-7 10:18:40)

  [莎莎]: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呢?(2017-12-7 10:18:48)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有请省法律援助中心王晓林主任来回答这个问题(2017-12-7 10:18:54)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是解决那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总的来看,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有保底性,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它的标准是家庭平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下。2016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完善法律援助实施意见》,把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标准做了上调:即家庭平均收入在低保线的2倍以内。这是一般原则,同时还有几种困难群众可以不用提供低收入证明就可以享受法律援助,主要包括:农村五保;下岗、失业,领取失业金的人;退休金属于领取最低保障退休金的这一部分人;因遭受自然灾害变成贫困群体。(2017-12-7 10:20:35)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民工因欠薪和工伤赔付申请法律援助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一律无条件受理。这也是国家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因为欠薪和工伤得不到赔付给予的特殊关爱。(2017-12-7 10:21:08)

  [小白]:如果想要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2017-12-7 10:21:19)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还是有请王主任来回答这个问题(2017-12-7 10:21:25)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公民如果有诉求要申请法律援助,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的材料类似于向法院起诉提供的材料,申请法律援助大体上需要提供三类材料:一是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复印件、人口登记表。二是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因为法律援助主要针对困难群体,除上述不需提供证明的群体外,申请人需要提供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由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不到低保线2倍的证明。(2017-12-7 10:22:21)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三是案件材料。需要提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并支持其请求的案件材料,包括相关证据等。比如:欠薪申请援助就需要双方劳动合同或欠款凭证;工伤申请援助需要伤情证明;交通事故申请援助需要交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类似于法院立案所需要的材料。如果这些材料都齐全了,可向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进行实质性申请阶段。(2017-12-7 10:23:07)

  [丽姐]:符合条件的公民应当向哪里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017-12-7 10:23:15)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法律援助有属地管辖原则。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向被请求人住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所在地义务机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比如申请某县民政局的救助金,申请法律援助就向该县民政局对应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行政侵权行为造成的伤害请求赔偿,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者是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017-12-7 10:25:07)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还有农村比较多的假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与农业生产有关的损害请求赔偿的,应当向侵权行为所在地或者是请求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主张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请求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请求人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比如:金牛区法院审理,那么应该向金牛区司法局对应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请由看守所转交法律援助机构。(2017-12-7 10:27:06)

  [小黑娃]:刘厅长,我认为我省法援范围扩大非常重要,但法律援助的质量也很重要,那么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提升我省法律援助的质量呢?(2017-12-7 10:27:24)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为了更好的保证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我们以制度的规范来进行确认,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共同的规则,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都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和规则来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贯彻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为依据,对规则做了完善,在完善中,即坚持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社会公德,又坚持从四川实际出发,突出四川特色。工作中除按规则办外,还加强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流程管理,加强保障,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抽查、审查、评估,包括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反馈,听取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的意见反馈,保证我们法律援助的质量。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的援助律师和办案人员的监管。通过这些方面来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2017-12-7 10:29:35)

  [小白]:请问在实现法律援助便民化方面,有哪些措施可以让我们人民群众更加方便(2017-12-7 10:29:46)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这个问题请王主任来回答(2017-12-7 10:29:49)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这个网友提的问题很好,这也是我们长期在思考的一个问题。法律援助制度很好,但是法律援助怎么让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体、弱势群体能够很方便的享受法律援助,这几年我们从这几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来方便老百姓。(2017-12-7 10:30:21)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一是提升法律援助申请空间交通的便捷性: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即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可以通过公共交通工具一小时内找到一家法律援助机构。这方面我们做的比较成熟,现在每个县都有法律援助中心,每个乡镇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乡镇就能够找到我们法律援助的机构,能够找到我们法律援助的人,在乡镇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咨询。二是以市州为单位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它是以区号为导向,比如成都群众拨打“028-12348”,乐山群众拨打“0833-12348”热线,都会有法援人员专门接听,可以在电话上预约法律援助申请,也可以得到一些基本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2017-12-7 10:31:40)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三是我们打造的在互联网上运行的“四川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网”,现在已更名为“12348四川法网”。法网里有10个板块,其中第一个板块就是法律援助。任何公民都可以点击“12348四川法网”,在法网上点击法律援助板块就可以得到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这里提醒各位网友,法律援助咨询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没有任何限制的。根据之前表述,公民个人投资经商办企业是不享受法律援助的,但公民个人投资经商办企业相关的任何问题都可以到网站来咨询,这个是没有任何门槛的。另外根据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还额外开办了一些绿色通道。比如针对残疾人,在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大厅设立有专门残疾人通道。特定的阶段还有特殊的绿色通道,比如年末年初这个农民工讨薪诉求集中时段,设立有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优先原则,程序简化原则。以上就是这些年我们采取的法律援助便民化措施。谢谢大家!(2017-12-7 10:33:20)

  [罗浩]:请问刘厅长,法律援助的范围是否包括在内地的港人港商,以及在四川生活的涉外人群?(2017-12-7 10:33:37)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这个问题还是请王主任来具体回答(2017-12-7 10:33:41)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这个问题,之前已经办理了多起涉及外籍人员的刑事案件和讨薪案件。外籍人员也会有被欠薪的时候,成都法律援助中心前不久办理了一起外籍人员讨薪案,通过协调帮他追回了拖欠的工资,今年还办理了2起外籍人员贩毒案件。法律援助实施的是地域管辖原则,只要是在四川的行政区划内,涉及到诉讼、维权,都享受我们的法律援助政策。若我国公民在对方国家遭到歧视原则,按照对等原则,我们也会给予对方国民在我国内对等的歧视原则,但目前还未遇到这种问题。(2017-12-7 10:34:55)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对这个问题做一点补充,对于外籍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或困难,请求法律援助时,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得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其中的国民待遇,正如刚才王主任所说,只要我们签订了双边协议的,即我们国家的公民到外籍公民所在国家从事的一切活动,只要是符合WTO规则,它给予了我们国家公民国民待遇,我们也相应对等的给予相应的国民待遇,所以提供法律援助;反之,如果我们没有双边协议的约束,对我们国家公民采取歧视的政策的话,那么我们也是按照国际惯例来对等的处理,这一类是不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另外只要遵守我们国家的法律,维护国家主权原则,遵守国家基本社会公德,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且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也是这样办理的。(2017-12-7 10:36:53)

  [主持人]:2016年12月,我省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请刘厅长给我们介绍一下该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有哪些。(2017-12-7 10:37:08)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主要是有效的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法律援助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厉行法治、依法治省的基本方略,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落实“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切实保障基本人权,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客观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我省困难群众提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民生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及时解决涉及到基本生存、生产生活方式的问题,促进这些弱势群体安居乐业;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着力破解影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方面的一些障碍,解决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有待提高、援助范围亟待扩大等问题,做强做优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2017-12-7 10:39:22)

  [主持人]: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内容?有哪些特色和亮点?(2017-12-7 10:39:31)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总体要求;第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第三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第四是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第五是推进公共法律体系平台的建设,第六是加强组织领导。整个意见有16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扩大民事行政案件法律援助覆盖的范围。逐步将劳动保障、家庭婚姻、教育医疗、房屋征地拆迁补偿、房屋质量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的范围。二是加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法律援助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通知辩护、法庭和看守所律师的值班制度。三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门槛,使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复退军人及其家属、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这里要强调一下对农民工、寺庙僧尼、退伍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在这一次的意见当中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定。四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全省法律服务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组织程序环节的标准,使法律援助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五是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完善监督机制,推行实行个案的差别化补贴制度,完善法律援助中的投诉处理制度。六是推动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实现零门槛。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零门槛,全面推进“12348”法律热线建设,创新法律咨询服务方式。七是延伸法律服务站网络。在省外农民工集中地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比如近期在东北设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2017-12-7 10:44:01)

  [主持人]:司法部张军部长曾提出“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推进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什么关系?我省又将怎样协调、统筹推进这两项工作?(2017-12-7 10:44:31)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重要职能作用的基本方式,反映的是司法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与被服务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司法部新一任部长、党组书记张军提出,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这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基本职责任务的高度概括、准确定位、重新谋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总抓手,突出了司法行政机关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构成的政法体系中的司法行政的不可替代的、独特的职能作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让人民群众能获得基本性、保底性、普惠性、及时性、有效性、无偿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对于全面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法治化水平,更好解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与当前法律服务不够平衡、不够充分的矛盾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性、保底性、无偿性与法律援助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的高度契合,决定了法律援助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的核心地位。四川早在2015年就开始谋划、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平台已初见成效。(2017-12-7 10:46:48)

  [主持人]:刘厅长,请给我们简要介绍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情况!(2017-12-7 10:46:56)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2014年1月就开始。当时,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后,四川便开始谋划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我们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窗口、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互联网平台等方面建设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和载体。2016年12月,四川省委发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支撑作用”。近期,司法部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12348中国法网(中国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指南》,更加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核心内容、载体,以及我省三大平台建设的形式、内容相互吻合。(2017-12-7 10:48:37)

  [主持人]:我们四川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哪些内容?(2017-12-7 10:48:45)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四川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四川省委、省政府从2010年起至今已连续8年将法律援助纳入“十大民生工程”。通过将市县、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建设、服务人次二大指标纳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极大提升了法律援助在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影响,全面推动了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的建设。到2017年6月,全省共建成并投入使用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155个,占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总数的76%。未建设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的主要集中在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相对滞后的甘孜、阿坝、凉山等少数民族地区,并且这些地区人口较少,法律援助的需求相对小。155个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主要设有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咨询、司法鉴定的咨询。受理大厅实现了网上办公,所有申请、受理、指派、归档网上运行、所有咨询都在网上登记。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网。2013年起至今,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将规范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纳入考核指标,推动了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设。5年来,在3330多个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完成166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基础性工作为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工作站的法律援助申请、咨询也实现了网上全覆盖的操作。2014年以来,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临街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相继改为或更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同时加挂法律援助中心吊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步更名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二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四川省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在地市一级。四川省的21个市(州)全部开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2015年初,成都市率先对“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了升级改造并更名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后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由原先的工作日8小时服务升级为全天候24小时响应;咨询信息储存、统计;咨询服务范围扩大到司法鉴定和公证服务领域;可提供藏语、英语等多语种服务;可与12345市长热线互联互通;实现了咨询服务、法制宣传、信息录入、援助引导、舆情收集等功能整合,优化了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2015年12月,司法部在四川召开了“12348”服务热线的现场推进会,介绍并肯定了成都的经验。司法部的领导对我省“12348”热线改革和完善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16年9月,四川省召开“12348”服务热线升级推进会,并下发文件,要求成都市外的20个市州全面完成“12348”服务热线的升级改造,方便群众获得全覆盖、均等化的服务咨询。同时,省厅也建成“12348”服务热线指挥中心,实现对21个市(州)热线的互联互通、监控管理、数据汇总;实现热线与四川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平台的对接,法律援助的数据汇总。为推动这项工作,四川省司法厅筹集经费200万元,为每个市州补助10万元,用于“12348”热线的升级改造。四川省司法厅还与“12348”服务热线升级改造的软件开发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承担了全省21个市州的维护费用。框架协议的签订,也为市州统一购买软件、协调政府采购提供方便、政策支持。目前14个市州已完成“12348”热线服务改造。7-9月份,14个市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接听群众来电一万五千余次。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10月中旬,省厅又发函督办,要求未完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的阿坝、凉山、内江、广安、泸州、眉山、雅安,7个市州在2018年3月前,务必完成。三是“12348四川法网”建设。2017年初,“四川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就开始在互联网上运行。2017年10月1日起,“四川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更名为“12348四川法网”,标志着四川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投入使用。“12348四川法网”主要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司考考试、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狱政公开、行政审批、戒毒所务,共10个板块。其中,法律援助板块由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12348四川法网”法律援助板块包括: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信息查询(法援机构查询、法援地图)、法援指南(政策法规公示、法援申请条件、程序公示)4个部分。公众通过网络和手机APP可以及时准确地查询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方便快捷地寻找法援、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实际使用中,困难群众、年龄较大的群众使用“12348四川法网”法律援助板块咨询、申请的相对较少。今年7月到9月全省的网上咨询量为一百多件,网上申请近五千件。“12348四川法网”法律援助板块与电子政务网上的“四川司法行政工作平台”相通。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四川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上的法律援助办案系统与“12348四川法网”法律援助板块中的来访群众“对话”,实现对公众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12348四川法网”法律援助板块中,来访群众的申请、咨询数据自动导入法律援助办案系统中的统计模块。“四川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上的法律援助办案系统,已实现省、市、县、乡四级互联,法律援助各种统计数据直接网上汇总。(2017-12-7 10:59:55)

  [主持人]:刘厅长,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最后,请刘厅长给我们简要的介绍下全省司法系统下一步将如何在新时代多措并举做好法律援助工作?(2017-12-7 10:50:13)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新的社会主要矛盾,体现在法律服务领域,就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与法律服务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正因为这样,司法部新任部长提出,要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性、保底性、无偿性与法律援助的内涵和本质特征高度契合,决定了法律援助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中的核心地位。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责无旁贷地要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事业中充当主力军作用。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一是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群众的质量与高效。二是继续抓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部分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司法厅与公安、工商、建设、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签订联合文件,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规程中的调查取证提供方便。三是继续抓好省政府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抓好全省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完成省政府督察室对21个市州政府的目标考核任务。四是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我们将认真贯彻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司法通[2017]104号),全面建立在省、市、县三级法院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做好省本级、成都、攀枝花、雅安等的试点工作。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五是以重点案件办理为引领,加大服务群众工作力度。在保证全年法律援助案件量5万件以上的目标任务基础上,各地要加大对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力度,重点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对跨地区的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群体性案件,鼓励通过省、市、县之间的联办或异地协作机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质量、降低成本。(2017-12-7 10:54:41)

  [主持人]:谢谢您,刘厅长。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刘厅长和王主任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7-12-7 10:55:01)

  [司法厅副厅长刘朝宽]:谢谢各位网友,再见!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