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同志和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同志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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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随着“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四川省走出去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税务部门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上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走出去的川企蜀人在境外投资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哪些税收风险?他们最应关注哪些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又是如何帮助他们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化解能力,解决境外税收争端,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权益呢?(2017-04-18 10:00:35)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同志和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同志就“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护航川企蜀人‘走出去’”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7-04-18 10:00:58)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省国税局国际处处长刘延俊同志;省地税局国际和大企业处处长杨世明同志。欢迎各位!张局、王总,首先请您们给我们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吧?(2017-04-18 10:01:17)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四川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一带一路”是合作共赢之路,是和平友谊之路,是民族复兴之路。我们税务部门愿做川企蜀人走出去最坚定的同行者和最贴心的服务员,很高兴有机会参与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2017-04-18 10:02:13)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大家好。我是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很高兴做客省政府网站,参与在线访谈节目互动,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我省税务工作长期以来的关心支持,真诚欢迎各位网友参与在线交流,提出宝贵意见建议!(2017-04-18 10:02:37)

  [主持人]:好的,首先请张局为我们的网友简要介绍一下,什么是 走出去纳税人,我省的走出去企业情况如何?(2017-04-18 10:02:46)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好的,主持人。通俗来讲,走出去纳税人主要包括 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我们通常所说的 走出去企业主要包括:到境外直接投资办厂开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输出劳务企业。而走出去个人主要是指被境内机构外派到境外工作,独立对外投资或者独立对外提供劳务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2017-04-18 10:03:31)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省累计在境外投资成立企业和机构866个,在60多个国家累计投资106.55亿美元。作为走出去企业的主力,我省境外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累计取得承包工程收入290亿美元,完成工作量在中西部地区排第1位。目前,我省走出去企业主要投资领域涉及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和零售、采矿、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事基础设施建设、电力和机电产品制造的企业,从数量、营业额和税收贡献看,都占较大比重。从投资国家和地区来看,主要是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香港等,投资占比达到75%。(2017-04-18 10:04:53)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我省走出去企业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境外投资企业和增资项目增长快,2016年比2015年增长35.2%;二是承包工程企业比重大,税收贡献率高。实现境外所得和应纳税占比都超过90%;并且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承包工程签订合同和完成营业额比重大,分别达到70%和56%。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继续领军走出去企业队伍,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将在继续倚重商贸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向生产加工和科技开发等行业拓展。 (2017-04-18 10:05:54)

  [主持人]:王总,请您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我省税务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为四川企业和个人走出去保驾护航,排忧解难呢?(2017-04-18 10:06:10)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好的。我省税务部门一直把服务走出去企业和个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们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于2015年4月联合启动了“四川省税收护航‘走出去’行动”,在全国率先推出了针对走出去企业的专业化税收护航服务品牌。税务部门通过开展“大走访、问需求”,举办税收专题政策业务培训,提供国别税收法律服务,搭建走出去涉税信息平台,建立走出去白皮书制度,开展税收风险提示排查,协助企业解决境外涉税争端等九项具体措施,切实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这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04-18 10:07:07)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例如,在税收政策培训方面,我们连续4年举办全省视频培训,全省走出去企业共有3600户次、企业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共44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培训的内容不断充实、针对性不断提高。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纳税人的办税水平和纳税遵从度、也增强了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又比如,在提供国别税收法律服务方面,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供与四川对外经济合作最密切的16个国家和地区的税制信息、投资指南和风险指引。推送境外投资税收信息150万字,发送税收服务手册5万多册。为帮助纳税人了解国外税制和进行境外投资经营决策提供了很好的信息支持和服务。再比如,在开展税收风险提示排查,协助企业解决境外涉税争端方面,我们为川企“走出去”做了大量的工作,仅是通过为企业提供境外税收风险预警,就为我省多户企业避免损失上亿元。此外,还积极协助配合国家税务总局,通过税务协商程序解决川企的境外税收争端,避免和减少企业损失,切实保障了他们的税收合法权益,为“走出去”纳税人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2017-04-18 10:09:1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我省的税收护航“走出去”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多次被《经济日报》、《四川日报》、《中国税务报》及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报道,也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2017-04-18 10:09:36)

  [主持人]:那么张局,从目前我省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情况来看,他们通常最容易遇到哪些税收问题呢?请您也给大家提个醒!(2017-04-18 10:10:02)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好的,主持人。由于我省“走出去”企业的主力大多是大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从目前反映的情况看,在境外经营遇到的税收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在境外所得的成本核算和计算申报纳税方面,没有严格按照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导致产生纳税调整风险;二是对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和执法程序不熟悉,导致没有正确报税而遭遇税收风险;三是东道国在相关国内税收法律的制定上,以及在税收协定的理解和执行上不利于我国居民,导致产生不公平税收待遇和不利的税收结果;四是境外投资经营在方式方法上缺乏合理的筹划和风险防范,导致东道国税务机关发起反避税调查;五是“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遭受意外损失时,由于我国现行税法还没有较为完善的配套措施,企业往往难以得到及时的税收抵扣。比如,我省某企业在某国的工程项目遭遇意外抢砸事件,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境外机构产生的亏损只能按照“分国不分项”的原则进行抵免。而这个企业在该国没有其他经营项目,所以这部分亏损只能用该项目以后的盈利来弥补。对此,我们除了向国家税务总局特案报送减免税报告外,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了该企业暂缓纳税的优惠处理。总之,不管“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遭遇何种税收问题,我们税务部门都将竭尽全力为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其税收合法权益。(2017-04-18 10:12:22)

  [主持人]:那王总,我们税务部门是如何通过打造税收护航企业和个人“走出去”服务品牌,来解决“走出去”纳税人的上述问题的?(2017-04-18 10:13:14)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首先,我们通过税收大宣传,加大税收协定的宣传力度,提供东道国税收信息,有效增强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确定性和纳税遵从度。比如,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过设立“四川走出去税收服务”QQ群(群号:437715852),搭建全省税收交流和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及时提供在线税收服务。去年全年解答涉税咨询200余个,推送税收政策业务辅导资料,提供约旦、老挝、哈萨克斯坦、印度、不丹、以色列等国税制信息80万多字。实现了政策及时发布、税企及时交流、问题及时解决。(2017-04-18 10:13:35)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其次,我们通过大走访,及时了解我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他们的税收诉求,及时提示和预警企业潜在的税收风险。比如我们发现一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与某国政府签订的一项合同存在重大税收风险,经税务人员分析和提示,企业及时进行相关调整,避免税收损失6000多万元。另外一家制造企业,在原先的合作合同中没有考虑东道国流转税的问题,经税务部门进行税收风险预警后,及时修改调整合同条款,避免损失950万美元。(2017-04-18 10:14:2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第三,我们通过正确执行税收协定,帮助企业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消除双重征税,维护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如我省某企业在某国的一项工程中,由于对方对两国的税收协定理解和执行不到位,致使企业无法享受协定待遇。我省税务部门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提请两国双边磋商,顺利解决了企业的协定待遇问题,避免税收损失800多万元。此外,税务部门还积极帮助多家企业落实税收抵免待遇,某大型电器集团企业因此享受间接抵免600余万元,某公司外派员工境外所得享受税额抵免50余万元。(2017-04-18 10:15:32)

  [主持人]:张局,我注意到你和王总都多次提到税收协定,什么是税收协定?它有什么作用?能否请您给大家介绍介绍!(2017-04-18 10:16:34)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好的。税收协定,是“走出去”纳税人最需要关注的一个法律规范,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本着对等的原则,通过谈判缔结的国家或政府间的书面协议。我国已和106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包括54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世界大概有3500多个税收协定,能够签订税收协定超过100个的国家是不多的。 (2017-04-18 10:16:52)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我国经过不断的努力,建立了世界第三大的税收协定网络,这个双边的税收协定网络主要有四个作用。第一是通过确定优先征税权,避免双重征税。比如通过对跨境纳税人设置停留时间长短等条件,来确定所得应由哪一国优先征税。举个例子,如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承包工程,其建筑工地如果持续时间不超过183天,就不构成常设机构,不用在新加坡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是通过提供优惠税率,降低协定受益人的税负。如美国非居民的股息法定所得税税率是30%,而中美税收协定的股息所得税税率为10%。两者的税负差异非常明显。第三是通过确定双边税收协商程序,有效消除税收歧视和解决税收争端。这项规定是维护走出去企业合法税收权益的一个重要工具。第四是通过双边情报交换和征管互助机制,更有效地开展反避税,防止双重不征税。近年来,我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坚持执行协定维权益,积极落实税收协定待遇,成效显著,使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工作更加有力。(2017-04-18 10:18:37)

  [主持人]:王总,您能不能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税收协定是如何为我国纳税人提供支持和保护的?(2017-04-18 10:19:47)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税收协定对“走出去”企业除了降低税负、避免双重征税这些主要作用外,还能提供境外经营的税收确定性。“走出去”企业普遍会遇到这个问题,就是企业最初“走出去”的时候对当地的税收环境不熟悉。如果在没有与我们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投资经营,纳税人就要被动的适应东道国的国内法,由于东道国的国内法,从立法、执法都有很多不确定性,就会成为一个潜在税收风险。如果签订了税收协定,按协定办事,税收的预期就很明确了,有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此外,出现税收歧视和税收争议时,只有通过税收协定的双边协商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歧视,解决争端。(2017-04-18 10:20:16)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举一个例子。有一个企业,在国外有一个代表处,当地税务局说不能执行和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免税待遇,要按照他们的国内法征税,要补税罚款一千多万美金。主要是那个国家出台了一个法律,按照这个法律该企业不能享受免税待遇。企业向税务部门反映了这个问题,我们税务部门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汇报,通过双边税收磋商,最后对方同意优先执行协定待遇,圆满解决了这个问题,使企业避免了重大损失。(2017-04-18 10:21:04)

  [主持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投资经营活动中应该如何预防和应对税收风险?张局,能否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2017-04-18 10:22:02)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一般来讲,“走出去”企业会面临两方面的税收风险,即境内风险和境外风险。防范境内税收风险主要是要正确核算跨境经营的收入和成本,准确申报应税所得。防范和应对境外税收风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在投资经营前要充分搜集和了解东道国的基本税收法律及东道国与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税收协定,尤其要了解东道国对纳税人税收遵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避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而引发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跨境税收纠纷应对预案。二是在境外经营活动中要遵守东道国税收法律,在税法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合理税收筹划,注重经营的实质性,避免激进和恶意的税收筹划。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筹划施工合同构架模式时,应增强合同构成的合规性和合理性,合理划分设计、设备和建筑安装的收入比例,减少东道国税务当局反避税调查和纳税调整的风险。三是当发生税收纠纷时,要依据东道国税收法律及双边税收协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四是及时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反映遇到的跨国税收问题,必要时可申请通过双边税收协商机制解决跨国税收纠纷。企业要特别注意熟悉并用好税收协定这个法律工具。(2017-04-18 10:23:54)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因此,我们建议国内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经营过程中,对海外项目的税务风险管理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研究东道国的税收法律和征管程序,最好有专门的部门和相应的制度来控制和应对风险,一旦遇到税收歧视和纳税纠纷,可以运用税收协定等法律工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7-04-18 10:24:23)

  [主持人]:王总,我省是一个劳务输出大省,随着企业员工外派的增多,税收风险也日趋明显。那么,“走出去”企业应如何防范国际派遣的税收风险呢?(2017-04-18 10:25:23)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从税务方面看,企业应注意三个方面的风险应对:一是境外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应对。企业应熟悉东道国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法的规定,了解掌握东道国的申报要求及申报流程,履行相关的登记及信息报告义务,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并进行纳税申报。企业还应帮助员工了解东道国的相关税法,与员工就其必须承担的个人纳税义务进行必要的沟通。例如,某些国家对雇主和雇员同时有纳税申报的要求,雇主应敦促雇员及时进行个人申报以达到税务合规;员工回国前,企业应为员工在东道国进行离职的税务申报,如有补税或退税的情况,需及时处理。此外,如东道国对离境外籍员工有税务注销的要求,则企业还应及时为外派员工办理相关的税务注销手续。二是境内个人涉税政策的风险应对。企业应按时履行外派人员情况报送义务;应对外派员工境内境外税务申报进行系统化管理,对于境内的税务申报,需关注月度代扣代缴、全年12万元申报以及年度自行申报方面的要求;员工结束派遣回国后,企业应协助和敦促员工进行境外所得的汇算清缴。企业(或员工)应妥善保存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便于进行境外税款抵扣,合理降低税负。三是税务成本的风险应对。企业应根据东道国与我国政府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及相关税收法律,从工资福利发放及外派人员在外停留天数等角度,分析外派人员在东道国是否有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问题。另外,企业也需了解东道国对享受协定待遇的个人有何特殊的规定及程序。(2017-04-18 10:27:54)

  [主持人]:张局,对于外派员工而言,境内个税的合规性方面主要会出现什么样的税收风险?如何应对呢?(2017-04-18 10:31:44)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由于我国税法没有对从境外取得的各类所得都确定境内扣缴义务人,因此,外派员工的部分所得需自行申报纳税,所以税收风险也主要体现在自行申报方面:一是应申报未申报税款。外派员工从境外取得所得,产生自行申报义务。一些纳税人不清楚自行纳税申报的规定,或不知道如何自行申报,或不愿意自行申报,造成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境外所得。二是应申报少申报税款。外派员工从境外企业取得所得,由于纳税申报时少报收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额计算错误、汇率计算误差等因素,造成纳税人少申报境外所得。三是未按时申报税款。由于一些国家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对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义务的时间规定也各有不同等因素,造成纳税人未按时申报境外所得。四是税款抵免不规范。由于各国税款缴纳凭证及清缴时间不一致,基层税务机关难以认定个人境外所得的金额,造成纳税人税款抵免额错误。基于以上的风险,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税法宣传和办税辅导,“走出去”企业及个人也应主动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也可借助中介的专业服务,正确履行相关申报纳税义务。(2017-04-18 10:32:06)

  [主持人]:王总,当在境外发生税收纠纷和诉讼时,“走出去”企业应如何寻求法律援助和正确应对?(2017-04-18 10:32:08)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如果企业在境外已经发生税收纠纷,首先应依照经营地所在国的法律进行救济,如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复议,有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提供援助。第二,与东道国税务当局保持良好的联系,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提供补充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努力消除疑点和分歧,争取获得税务当局的认同或谅解,推动案件的有利解决。第三,要在第一时间将税收争端情况反馈给国内主管税务机关,使国内税务机关能及时了解情况,参与案情研究。企业可通过提出书面申请,提请税务机关发起两国双边税收磋商,推动税收纠纷的及早解决。税务部门在发起双边税收磋商请求后,会全程追踪境外税收诉讼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磋商进程,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损失,争取最大限度地保护“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利益。第四,作为辅助手段,企业还可通过向大使馆、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行政和其他法律帮助。(2017-04-18 10:32:27)

  [主持人]:张局,我国即将举办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能否请您谈谈高峰论坛会对我省的走出去纳税人产生什么影响。(2017-04-18 10:32:37)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今年1月17日举行的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宣布,今年5月中国将在北京主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共商合作大计,共建合作平台,共享合作成果。“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我省通过扩大开放,加快了发展步伐,“一带一路”建设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2016年全省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合同额达到7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54.5%。对外直接投资18.3亿美元,增长50.7%。新批准境外投资企业196家,增长36%。“十二五”以来,税务部门及时为“走出去”企业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办理税收协定优惠1705户次,让相关企业享受到税收协定优惠12.2亿元,并通过向“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税收风险预警服务和协助解决境外税务纠纷,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上亿元。这次在北京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不仅将会对“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也将会对围绕“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所实行的配套政策及相关法规带来新一轮的调整和完善,必将更好地促进川企蜀人“走出去”创业兴业,发展壮大。(2017-04-18 10:34:43)

  [主持人]:王总,您认为今后税务部门将从哪些方面,继续鼓励和护航企业“走出去”,推动四川的“一带一路”建设?(2017-04-18 10:34:53)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首先,要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强化办税培训深度。昨天,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举办了全省“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税收政策培训视频会,对走出去纳税人在跨境交易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如税款计算、纳税申报、风险防范和应对、反避税、税收歧视和争端解决等事项进行了一一讲解。这项活动深受纳税人的欢迎,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坚持办下去,以通过培训促进纳税遵从,减少奉行成本,降低税收风险。(2017-04-18 10:36:59)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第二,税务部门将更加全面更为详细地向“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信息,为他们的境外投资经营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为他们了解境外税收环境和评估税收结果提供详实资料。从广度上看,今年税务部门有望出台所有“一带一路”国家的税收指南,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最新最权威的国外税收信息;从深度上来看,我省税务部门去年和今年编写和更新了《中国企业赴印度投资税收指南》、《中国企业赴伊朗投资税收指南》和《中国企业赴不丹投资税收指南》等电子手册,今后还将继续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国别税收信息服务。(2017-04-18 10:37:10)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第三,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帮助“走出去”企业增强境外投资经营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比如,我们正在编印《四川省“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和税收风险指引》手册,并将向纳税人发送。该手册提供了“走出去”企业涉及的主要国内税收法律法规,与四川经贸关系最为密切的十六个国家的税收制度。该手册还包含了“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涉税风险及防控指引,对企业在境内外、在各个环节、在不同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下可能遭遇的税收风险以及防控措施建议进行了精确的描述和深入的解读,为“走出去”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全面的税收指引。第四,继续为纳税人开展境外税收风险提示和预警,协助企业解决境外涉税争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7-04-18 10:38:27)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近年来,我们为“走出去”企业和个人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员、税收权益维权员、税收险情消防员,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赞誉。今后还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继续护航我省纳税人“走出去”,走得更稳,走得更远。(2017-04-18 10:38:50)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和王总。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回答网友的提问。

  [子阳]:张局长,我想知道目前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从税务部门来获取境外被投资国家的相关税收信息?(2017-04-18 10:39:03)

  [省国税局国际处处长刘延俊]: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至少两种渠道来获取境外投资国家的税收信息。一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里,可以下载19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税收指南,里面有大量的涉税信息,包括投资环境、税收优惠和投资注意事项。二是可以加入“四川走出去税收服务”QQ群(群号:437715852),可以在线向税务部门进行咨询和交流,获取想要得到的国别税收信息。谢谢。(2017-04-18 10:40:40)

  [刘丽]:我们公司在国外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可以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吗,如果可以,应该怎么申请?(2017-04-18 10:40:49)

  [省地税局国际和大企业处处长杨世明]:可以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申请开具证明,即由总机构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等。(2017-04-18 10:42:23)

  [CL]:张局长,我公司派遣员工到境外工作,其所有工资奖金均由境外单位支付,并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单位为我公司关联方。请问,我公司是否仍有进行月度代扣代缴的义务,该员工的境外所得是由我公司申报还是自行申报?(2017-04-18 10:42:45)

  [省国税局国际处处长刘延俊]:这位网友,对于外派人员取得的境外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境内派出单位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外派人员对其取得的、由境外单位支付的境外所得负有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为方便申报税款,外派人员可委托其中国境内派出单位办理纳税申报,对于外派人员取得的境外所得全部由境外单位支付的,被委托的境内派出单位可按月为外派人员代为申报税款。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境内派出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负有外派人员情况报告义务,应在每一公历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上年度外派人员基本信息、境内外收入状况及缴纳税收情况。(2017-04-18 10:44:28)

  [天山]:我们是一家已经申请认定为境外注册居民企业的公司,我们从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免税的吗?(2017-04-18 10:44:39)

  [省地税局国际和大企业处处长杨世明]:这个问题总局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自被认定为居民企业的年度起,从中国境内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以前年度,限于2008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属于免税收入。(2017-04-18 10:45:17)

  [烟雨]:你好,我们是川内一家房地产企业,请问到国税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需要带什么资料?(2017-04-18 10:46:29)

  [省国税局国际处处长刘延俊]:需要的资料有:(一)验证资料 :境内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个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式三份)。(三)附送资料 :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复印件一式一份)。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2017-04-18 10:46:49)

  [宝宝]: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和一家法国广告公司合作,在当地做广告投放业务。此前我们与当地客户签订的都是中法文双式合同,但现在客户只愿意签署俄文合同。请问,没有中文合同是否会影响我们享受增值税免税?(2017-04-18 10:47:20)

  [省地税局国际和大企业处处长杨世明]:企业能够提供符合规定的中文翻译件就不会对享受增值税免税造成影响。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时,如果提交备案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原件为外文的,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规定,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单位盖章。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对提交的境外证明材料有明显疑义的,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境外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017-04-18 10:48:24)

  [主持人]:谢谢您,最后请张局长和王总对我省税收工作提点建议吧。(2017-04-18 10:48:49)

  [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宏征]:“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今天的在线访谈,我们已经给大家做了一些必要的介绍,包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包括请到当地的税务主管机关寻求法律保护和税收的咨询,但是在具体的实际经营活动当中,还会遇到很多很具体的问题,所以在此我想提这么几点建议,供广大网友参考。第一点,一定要对所在国税收的法律认真的学习和把握。第二点,要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所在国税收法律的具体条款进行对照,一定要跳出我们国内一些税收法律。第三点,当遇到税收纠纷和个人在国外遇到一些涉税障碍或麻烦时,一定要诚恳,一方面积极协调当地税务当局,另一方面可以向我国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寻求法律援助和救助。在今后呢,我们一定会更加的做好“走出去”企业的纳税服务,对网友和“走出去”企业一些诉求,我们一定会及时的予以应答,帮助解决,助力“走出去”企业走得更好、走得更远。(2017-04-18 10:50:58)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王捷]:我想“走出去”企业还是要注意三个风险的应对,一个是境外税收风险的应对。二是要注意境内涉税政策的风险应对。三是税收成本风险的应对。做好这三方面的应对,对我们“走出去”企业完成投资经营、避免重大损失,是一个自我的保护。(2017-04-18 10:51:50)

  [主持人]:谢谢。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张局长和王总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7-04-18 10:53:06)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