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内容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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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2016-12-08 10:02:44)

  [主持人]: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此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2016-12-08 10:03:10)

  [主持人]:目前,第三次全国普查业务、技术、宣传、动员等各项准备工作正在全力推进。为了让网友深入了解我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准备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农普办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同志就“扎实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16-12-08 10:03:35)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的还有: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组长印海婴同志、省农普办业务组主任科员雷蕾同志、省农普办业务组副主任科员马克同志,欢迎各位。王巡视,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6-12-08 10:04:00)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各位网友好,我是省农普办副主任、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2016-12-08 10:04:40)

  [主持人]:王巡视,首先请介绍下普查的基本概念。(2016-12-08 10:05:11)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普查是统计工作的专业术语和专项工作,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为全面掌握重大的国情国力,专门组织的全国性调查。这次农业普查是为了研究农业问题而专门设计的统计调查,主要是要收集平时常规统计不能够或者不适宜定期报表收集的数据信息。现行由政府统计部门牵头组织的普查,主要有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经济普查。其中农业普查是每十年进行一次。(2016-12-08 10:05:36)

  [主持人]:谢谢王巡视,请介绍下农业普查的基本概念。(2016-12-08 10:05:55)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农业普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组织进行的,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是12月31日24时。部分高寒高原等特殊地区的普查入户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提前或者推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展了3次农业普查: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于1996年。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于2006年。目前正在进行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16-12-08 10:06:26)

  [主持人]:谢谢王巡视,请您介绍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基本情况。(2016-12-08 10:06:47)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由国务院于2015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务院正式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这次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是重要的政府行为。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通过这次农业普查,我们将全面查清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新家底,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等三农新情况,揭示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新变化以及农业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这次普查对于国家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有效统筹城乡发展,科学指导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从2015年1月开始启动筹备到2018年12月基本结束,大约历时4年时间。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是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是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业务以及各种物资的准备到位。第二阶段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到5月底完成,为现场入户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复查审核、事后质量抽查及评估验收。第三个阶段是从2017年6月起到12月底,为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数据处理、数据复查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以及普查数据发布等。第四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是从2017年12月起到2018年12月底结束,为总结表彰和开发应用阶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农业经营、农业生产,并且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表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原则:农业经营户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在县域范围内,以在地原则登记。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信息化普查,我们将在普查工作中首次采用手持移动终端(PDA)采集农户、规模农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数据,通过农业普查数据采集平台联网直报采集行政村和乡镇普查数据。据我了解,目前全国应用在普查上的PDA达到106台,四川省将有7万余台PDA。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佩戴省农普办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执行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应该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各级农普办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中所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2016-12-08 10:12:54)

  [主持人]:王巡视,接下来请您介绍下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开展情况。(2016-12-08 10:13:07)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四川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乡村人口居全国第三位,县区数量、乡镇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村委会数量居全国第四位,我省主要农产品的数量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国将有700万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对全国31个省(市、区)、334个市(州)、2850个县(市、区)、3万余个乡镇(街道)、70多万个行政村、2亿多农户和300多万个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四川省将组织20余万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对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的4648个乡镇(街道)、5万余个行政村(涉农社区)、40余万个村(居)民小组、2000余万户农村住户、10万余户左右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摸底和现场入户登记工作,普查任务十分艰巨。

  自三农普启动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普查工作。成立了以分管省领导为组长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委、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督查室、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扶贫移民局、省供销社、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省军区、武警四川总队等部门都作为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力全程参与和支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16-12-08 10:15:32)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这次农业普查,我省按照政府组织、统计牵头、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研究制定了农业普查工作规划、部门分工、两员管理、经费保障、宣传动员等系列制度和政策。

  2016年是全省农业普查的准备年,四川省各级政府开展了农业普查方案培训、业务试点、经费落实、组织机构、选聘人员、购置设备、宣传动员、政府督查等工作。目前,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正在选调招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正在组织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业务培训,正在组织开展对普查对象清查摸底、普查区划分和普查地图绘制,也正在组织大规模的社会宣传动员。

  今天上午省农普办也正在德阳市旌阳区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月的启动仪式。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普查的宣传工作,调动和协调政府宣传资源、部门宣传平台和各级新闻媒体全方位宣传报道农业普查。通过互联网设置农业普查网页、建立QQ群、微信群新媒体,开通农业普查电话彩铃,组织"农普怀"知识竞赛,组织中小学生一堂课教育活动,创作制作了农业普查微电影、宣传片、宣传画、诗词、歌曲、漫画,通过电视、电台、报刊,广泛开展了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初步统计,全省到目前已印发农业普查简报5000余期,新闻宣传报道1.2万条次,制作大型路牌广告3000余个,政务公开栏1.8万个,同时还印制、张贴、发放了大量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宣传车贴、宣传雨具、宣传T恤等宣传产品。(2016-12-08 10:18:18)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目前,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部分地区地处高寒高原,受地理环境、气候和民族风俗影响,经报请国务院农普办批准已于11月开展了农业普查提前入户登记工作。2016年12月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集中宣传月,全国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正在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2017年1月1日,全国全省将组织全体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全面进村入户,正式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

  对这次普查,省政府已经正式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公告,如果广大网友、听众对农业普查有任何问题和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省农普办咨询,咨询电话是02887042659,也可以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农普办咨询。如广大网友发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过程中有违背国家普查方案和统计法律法规行为的,欢迎大家向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举报,省农普办举报电话是02887042728,举报邮箱是wuzq@sc.stats.cn。谢谢大家。(2016-12-08 10:20:03)

  [寒夜]: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如何识别?(2016-12-08 10:20:12)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农业普查的关心。根据省农普办的统一规定,农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开展农业普查工作时,必须佩戴由省农普办统一制作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工作时必须携带政府农业普查公告、农普办对普查登记对象的一封信、普查工作手册、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农业普查宣传品等资料;农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工作时应该携带农业普查手提袋、手持移动数据采集终端即PDA以及相应的其他专用物资。所以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识别还是有显著标志的。(2016-12-08 10:21:31)

  [77]:农业普查对象责任和义务?(2016-12-08 10:21:45)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关心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两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2)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农业普查办公室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谢谢这位网友。(2016-12-08 10:22:43)

  [熊宝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2016-12-08 10:23:00)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这个问题请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组长印海婴同志回答。

  [省农普办数据处理组组长印海婴]:感谢网友关心农业普查工作,为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全国全省统一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标准。二是严格选聘和培训普查人员。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审核普查表的数量关系和逻辑关系。四是严格执法检查,各级设立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组,严格监督管理普查数据质量。五是严格抽查验收、评估论证数据质量等等。相信在广大普查对象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农业普查能够获取客观真实的数据和资料。(2016-12-08 10:24:21)

  [紫嫣]:农业普查对象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如何处置?(2016-12-08 10:24:58)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关注,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是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二是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三是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四是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五是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农普办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农普办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016-12-08 10:26:06)

  [水云间]:农业普查人员违反《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如何处理?(2016-12-08 10:26:56)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农业普查工作的关注。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工作人员,包括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在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在工作中如果出现自行修改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谢。(2016-12-08 10:27:12)

  [红叶]:农业普查对象通过什么渠道反映或举报普查违法行为?(2016-12-08 10:27:35)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关注。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或举报普查违法行为:一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实名信函直接向国务院或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二是向上级政府农业普查办公室如实反映、举报农业普查违法行为。反映或举报人的秘密将受到法律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被举报人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被举报人给予严肃处理。(2016-12-08 10:28:38)

  [浩]:农业普查土地面积如何认定?(2016-12-08 10:28:59)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农业普查业务工作的关注。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业普查中涉及的耕地面积要按本次农业确权面积登记。对没有完成确权登记的地区,将按照二轮承包面积折算成标准面积进行填报。(2016-12-08 10:29:30)

  [小马]:农业普查对农民有什么好处?(2016-12-08 10:30:01)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关注。这次农业普查对农民至少有3方面好处:一是通过农业普查,党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可以进一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为科学制定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政策依据,使农村能与城市一起快速发展,共同实现小康社会。二是通过农业普查,政府决策部门可以全面了解支农政策的实施情况与实施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这些政策提供支撑,让广大的普查对象和广大农民更多地享受政策红利,尽快实现劳动致富。三是通过农业普查,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全面了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新政策的制定和新农村的发展找到突破口。谢谢大家。(2016-12-08 10:31:13)

  [康明]:什么是农业经营户? (2016-12-08 10:31:34)

  [省农普办业务组副主任科员马克]:感谢这位网友对我们农业普查业务工作的关心。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本次我们普查的农业经营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农业用地和单独设施中从事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为本户之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住户,无论其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都是我们此次普查登记对象。(2016-12-08 10:32:05)

  [惠慧]: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是什么?(2016-12-08 10:32:35)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这个问题仍然由省农普办马克同志来回答。

  [省农普办业务组副主任科员马克]:再次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还是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规模农业经营户是指在农业经营活动中具备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就是我们此次的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12-08 10:32:47)

  [守护者]:什么是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2016-12-08 10:33:44)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土地确权工作和农业普查工作的关注。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是指居住在农村,经土地确权(未完成确权的地区,则为"二轮承包")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无论其是否实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都将成为普查对象。确权(承包)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对确权(承包)土地,已经举家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的住户,如果土地全部流转,则不属于登记对象,不进行普查登记和入户访问,需在清查摸底表中标明;如果土地未全部流转,则属于这次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必须对其进行普查登记。谢谢。(2016-12-08 10:34:11)

  [龙梅]:什么是农业经营单位?(2016-12-08 10:34:54)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感谢这位网友对农业普查工作的关注。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业经营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和未注册单位,以及不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的法人单位或未注册单位中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其中:既包括主营农业的农场、林场、养殖场、农林牧渔业公司、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具有实际农业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等;也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工矿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基金会等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2016-12-08 10:35:25)

  [红色]: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有哪些?(2016-12-08 10:35:46)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这个问题我请省农普办业务组雷蕾同志来回答。

  [省农普办业务组主任科员雷蕾]:感谢这位网友对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关心。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包括所有村民委员会,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的居民委员会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管理机构。 (2016-12-08 10:36:08)

  [红色]: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乡(镇)有哪些? (2016-12-08 10:36:26)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这个问题仍然由省农普办业务组雷蕾同志来回答。

  [省农普办业务组主任科员雷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乡(镇)包括所有乡、镇,以及县、县级市所管辖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涉农街道办事处,还包括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016-12-08 10:36:47)

  [主持人]:谢谢。王巡视,对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2016-12-08 10:37:11)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我再补充一点,为了搞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比如说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就这次农业普查出台了政府督察、督办的工作文件,省财政厅出台了保障这次农业普查的经费预算政策,制定了农业普查支出定额标准的政策,以及经费保障的政策。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专门出台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调招聘管理办法政策,省农业厅出台了共同推进农业普查的政策,省教育厅出台了在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农业普查一堂课教育的政策,省委宣传部专门出台了三农普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求和方案。应该说我们全省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都对这次农业普查给予了全力全程的支持和帮助,使得我们全省的农业普查准备工作质量高、效率好,得到了国务院农普办和国家统计局的充分肯定和好评,同时也为我们即将于2017年1月1号开展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也是我们全省广大普查对象、广大农民兄弟给予积极配合支持的结果。谢谢大家。(2016-12-08 10:38:58)

  [主持人]:谢谢您,王巡视。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王巡视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6-12-08 10:39:21)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