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致富介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基本情况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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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王巡视,请您介绍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基本情况。

  [省统计局副巡视员王致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由国务院于2015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发出《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务院正式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这次农业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是重要的政府行为。我们国家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通过这次农业普查,我们将全面查清农业、农村、农民三农新家底,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等三农新情况,揭示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发展、农民生活新变化以及农业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这次普查对于国家研究制定"三农"政策,有效统筹城乡发展,科学指导农业农村发展转型升级,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民奔小康、农村可持续发展,加快实现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行"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从2015年1月开始启动筹备到2018年12月基本结束,大约历时4年时间。分为四个阶段开展工作:第一阶段是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是准备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措施、宣传、业务以及各种物资的准备到位。第二阶段是从2017年1月1日起到5月底完成,为现场入户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复查审核、事后质量抽查及评估验收。第三个阶段是从2017年6月起到12月底,为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数据处理、数据复查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以及普查数据发布等。第四个阶段也是最后一个阶段,是从2017年12月起到2018年12月底结束,为总结表彰和开发应用阶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农业经营、农业生产,并且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表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原则:农业经营户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农业经营单位登记在县域范围内,以在地原则登记。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信息化普查,我们将在普查工作中首次采用手持移动终端(PDA)采集农户、规模农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数据,通过农业普查数据采集平台联网直报采集行政村和乡镇普查数据。据我了解,目前全国应用在普查上的PDA达到106台,四川省将有7万余台PDA。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由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佩戴省农普办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执行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所有普查对象应该依法接受普查登记,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对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严肃处理。各级农普办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中所获取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农业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