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仓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中亮点的内容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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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朱厅长,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的内容,请您给我们介绍下这方面的情况。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明仓]:我厅出台的66号文件归纳起来一共有12条,这12条其实含金量是很高的。在当前经济处于新常态下,特别是受经济下行的影响,有很多企业的土地处在一种利用效率不高的情况。比如原来说好的招商引资企业,由于经济下行,企业投资可能不能到位,项目落下了地,供了地只能闲置。有些企业停工停产去产能或成为僵尸企业,这在经济下行的时候比较常见。在经济转型当中,有些企业为了更好的转型,要发展新型产业。这些企业也面临土地资产处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出台了66号文件,就是为了回应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对土地资产处置政策的关切。这个政策归纳起来含金量最高的有这么几点。第一是采取了弹性灵活的方式来处置去产能退出的存量土地。对企业,包括僵尸企业退出的土地资源,允许通过两种方式处置,一种就是政府收回再出让,另外一种就是企业之间转让,两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都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通过基金预算把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企业,由企业来处置它的债权债务以及安置企业职工。这个相当于政府向企业让利,政府不在里面获得任何利益。这种土地资产处置方式实际上为去库存、盘活土地资产,特别是僵尸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最大限度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第二点,我们对于企业转型,转向生产型服务业,特别是新型业态、高端成长型产业、高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可以依法改变土地用途。转变用途的土地,在五年的时间内,可以不去办理相关的用途转变手续和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让企业在转型期内尽可能降低转型成本,降低转型门槛。为促进这些企业转型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明仓]:第二个亮点就是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的实际用地成本。对于转型企业改变土地用途,可以在五年之内不去办理相关手续补交出让价款,这本身就是降成本。同时,我们还采取“不取”、“少取”或者“放活”等多种方式为企业减负。“不取”就是对工业用地提高楼层来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另外“少取”就是工业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了规定的规划条件即容积率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20%以上,可以按照工业用地的最低价标准进一步优惠,打七折。另外,对于一些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经过工业地产的改造升级,比如说提高了容积率,如果超过了原来所确定的容积率指标40%,地方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个奖励由各个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里开了这么一个政策的口子。另外就是“放活”。工业企业取得工业用地的时候,除了出让取得之外,还可以通过租赁或者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以及弹性确定出让年期的方式来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些方式都可以让企业降低准入门槛,同时降低它的生产成本。我们认为,这个政策也是为当前盘活土地资产,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非常重要的政策。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朱明仓]:第三点就是因城施策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大概有四类。没有库存的城市,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适量增加;有一定库存压力的城市,我们采取适当减少它的建设用地供应量,来帮助它消化库存;另外,有些城市既要消库存,同时库存也不大,有能力在短期内消化,这种情况下就不增不减,保持房地产供地量相对稳定;第四种是暂停房地产供地,直到去库存达到一定的标准,才重新恢复房地产建设用地供应。这就是一城一策,因城市而异,通过土地的供应政策来助推房地产去库存。同时存量建设用地,如果改变了用途发展公益事业或者基础设施,也允许改变土地用途。比如说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体育这一类的用地,都允许原来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这样做实际上让原有大量的商业地产或者是房地产用地,分流到这些领域去给社会补短板。这也是我们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应有之意。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