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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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顺利在我省落实落地,这被认为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也意味着营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增值税抵扣链条被打通。近来我们的朋友圈、微博都被营改增刷屏了,但我相信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大家可能对增值税、营改增这些税务专业名词还是相对陌生的。为了让网友们进一步了解我省营改增试点的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同志就“聚焦营改增试点 助力供给侧改革”主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今天来到直播间的还有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处长陈淼同志、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陈锐同志、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付鸿雪同志。欢迎各位。张总,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6-05-16 09:58:07)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今天很高兴跟大家一起交流,我愿意回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很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2016-05-16 09:59:44)

  [主持人]:张总,首先请简单介绍一下营改增到底是什么?(2016-05-16 10:00:15)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就是指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2016-05-16 10:01:12)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增值税顾名思义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在计税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已负担的进项税额。而营业税则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全部营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在计税时不允许扣除上一环节已负担的营业税。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重复征税。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全部营业额,其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只对本环节增值额征税,能够通过抵扣上一环节已负担的增值税来消除重复征税。“营改增”打通了从前端生产企业到后端服务企业的整个税收链条,使产业链条上的企业可以细化分工,促进现代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完善税制,使增值税的设置更加合理,而且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能力。(2016-05-16 10:01:36)

  [主持人]:张总,为什么此次营改增要叫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呢?是不是之前也进行过营改增吗?能给我们广大网友简单介绍一下吗?(2016-05-16 10:03:00)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好的!为了便于网友了解营改增试点工作整体情况,我先为大家作个简要的介绍。我国的营改增从时间脉络上来说,总共历经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实现了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的营改增: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同年扩大到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个省市。(2016-05-16 10:03:49)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第二阶段,实现了全国范围内部分行业的营改增。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了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我省就是在这个阶段正式开始营改增的;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试点。至此,营改增覆盖了“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的覆盖。第三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将剩余征收营业税的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也就是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2016-05-16 10:04:25)

  [主持人]:原来营改增试点已经在我们省实施了2年多的时间,那从前两年的试点情况看,营改增效果怎么样?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2016-05-16 10:04:53)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营改增试点推行以来,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23.49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3.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0.14万户。全省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减税134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直接减税58.2亿元,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增加间接减税75.8亿元。(2016-05-16 10:05:49)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试点纳税人税负减轻还只是营改增好处的一个方面。从全省经济结构看,营改增试点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化经营,部分企业将处于辅助地位的业务与主业分离,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增效增利,促进了全省第三产业发展。一方面,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初期的6万余户增加到目前的23万余户,增长了2.86倍。试点行业市场主体大幅增加,创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了更多的就业人口,促进就业作用明显。另一方面,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从2012年的32.3%上升到2015年的40.3%,全省第三产业增速从2012年低于GDP增速1.4个百分点到2015年高于GDP增速1.5个百分点,全省第三产业加速发展势头明显。(2016-05-16 10:08:06)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营改增的推进,在结构性减税、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融合、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05-16 10:08:27)

  [主持人]:张总,看来营改增还真是好处多,那么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又有哪些新的改革内容?(2016-05-16 10:08:44)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改革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从我省情况来看,四大行业共新增试点纳税人50余万户,是前期已纳入营改增试点总户数的2倍以上。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继上一轮增值税转型改革将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纳入抵扣范围之后,本次改革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额抵扣范围的扩大,必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2016-05-16 10:10:18)

  [主持人]:张总,此次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对经济发展有什么积极意义呢?(2016-05-16 10:10:33)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举措,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2016-05-16 10:12:13)

  [主持人]:张总,您刚刚也谈到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那我们四川都采取了哪些举措来确保试点纳税人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呢?(2016-05-16 10:12:34)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好的,我们刚刚在介绍营改增的时候就已经提到,营改增最大的好处就在于能够消除重复征税,我们前期营改增试点的减税数据也充分说明了从制度设计上营改增就具有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的功能。为了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降低企业负担,国家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之初,就已经专门作出了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现了抵扣链条的完整。二是科学确定税率,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科学测算确定了各行业适用税率。三是延续了优惠政策,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持续。(2016-05-16 10:14:49)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四是做好过渡衔接,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继续执行3%或5%的征收率;五是实施特殊税收政策,对劳务派遣服务允许差额征税,对建筑安装业可能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制定过渡性优惠政策,如清包工(主要提供人工的建筑项目)、甲供材(由工程发包方采购材料的项目)、文化体育等可能税负增加的业务,允许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制度设计的完善将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2016-05-16 10:15:44)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这里还有一点要提醒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除了国家在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层面的努力外,也需要试点企业自身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新税制、适应新税制。增值税与营业税应该说有很大的不同,最主要的体现在增值税是价税分离,并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机制,对企业的材料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和开票申报等等,都有较高的规范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好政策才能使税负有效的降低,否则该抵扣的项目无法取得抵扣凭证甚至自己不主动抵扣,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所以,也请试点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高度关注并深入分析这次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动适应新税制,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和安排。(2016-05-16 10:17:52)

  [主持人]:张总,刚才您也提到,这次我们全省营改增新增试点纳税人有50万户之多,是以前的2倍多,这么大的增量,且多数纳税人还不懂我们营改增业务,我们国税局有是从哪些方面着手为他们服好务,确保我们提出的纳税人满意度只增不减的呢?(2016-05-16 10:18:26)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这个问题主持人提的非常好,针对这个问题,我省国税系统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之初,就多措并举,多方式、多渠道地开展辅导培训,深化咨询服务,务求使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我们国地税部门联动,统一对外发布新闻通稿,组织省内主流媒体,通过政策解读、专家访谈以及行业的专业培训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营改增改革的积极意义;利用多种形式及渠道,实施营改增政策精准辅导,向试点纳税人免费印制分发《试点纳税人辅导教材》和《营改增政策宣传手册》,抓好纳税人普遍培训,针对重点营改增企业开展“一对一”纳税辅导。(2016-05-16 10:20:10)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我们还召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企业开展营改增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回应纳税人关切,解答营改增疑惑,帮助试点纳税人快速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我们还从“扩总量、提增量、削峰量、减存量”出发,四管齐下,进一步强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服务保障。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全面互派、新建服务厅两家共建、政务中心两家同驻三种方式,强化国地税纳税服务合作,盘活两家办税场所资源,实现办税资源总量提升。二是强化内部挖潜,将实体办税与网络办税相结合,全省国税系统新设办税场所132个,新增办税窗口977个,提升实体办税服务承载力,进一步加快打造“12366蜀税通”平台,探索普通发票领用“网上办理+邮政配送”的新模式,进一步分流试点纳税人办税压力。三是优化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同城通办”,建立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实时发布机制,推行双向预约办税、大厅延时服务和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削减办税高峰期人流。四是进一步取消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对这次新试点的营改增纳税人5-7月暂不认证,将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简并为按季申报,减少存量纳税人到大厅办税次数。(2016-05-16 10:23:36)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营改增税制实现了平稳转换,全省各级办税服务厅也实现了总体有序运行。谈到这里,我也想对我们四川的广大纳税人表示由衷的感谢。因为毕竟此次营改增后,我们国税机关新增50余万户纳税人,而且此次营改增涉及的业务相当复杂,相关政策光文本部分就有10万字左右,短时间内面对如此复杂的政策和激增的纳税人数量,我们办税大厅可能难免会出现排队、甚至个别拥挤的情况,但我们全省营改增纳税人给予了我们最大的宽容、最大的理解,在这里我也代表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对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广大纳税人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由衷的感谢。(2016-05-16 10:25:24)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我坚信,有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坚强领导,有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我们四川的营改增工作一定能取得全胜,真正实现改革目标落实落地、征纳双方实在受惠。(2016-05-16 10:25:52)

  [主持人]:现在社会比较关注营改增后的税负问题,之前上海等地部分酒店以营改增增加成本为由进行涨价,其实我也好奇,营改增后,酒店业的税负到底是减还是增?(2016-05-16 10:26:12)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对于酒店业税负的问题,我在这里作一个简单的比较。酒店业在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2016-05-16 10:27:45)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的进项税额占到销售收入的0.66%以上,其增值税税负就会低于营业税税负水平。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水电气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2016-05-16 10:29:23)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只有2.91%,直接下降近42%。(2016-05-16 10:30:11)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我举个例子: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2016-05-16 10:31:32)

  [主持人]:张总,二手房买卖是此次营改增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您能给我们大家介绍下二手房的相关政策吗?(2016-05-16 10:31:54)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好的,二手房买卖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关联度较高,社会关注度也较高。按照国家规定来说,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则免征增值税。而此项政策只适用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区。从我们四川来讲,个人将所购买的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依然和过去营业税政策一样,实行免税;如果是房子不足2年的话,按照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特点来说其实是税负下降了。(2016-05-16 10:33:26)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您的房子购买价格为100万元,按照营业税税制的话,需要以100×5%来计算,缴纳5万块钱的税款,但是在现有增值税税制情况下,我们就要按照房屋的不含税价进行征收税款,具体计算方法就是100万÷(1+5%)×5%,这么算下来,只需要缴纳4.76万元,相比营业税时就要少缴2000多元的税款。这里还有个情况要提醒大家,二手房的买卖和其他个人出租房屋按照国家规定目前由地税机关代征,相关业务办理和发票代开依然在所属地税机关办理,请大家特别注意。(2016-05-16 10:34:40)

  [主持人]:谢谢张总。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回答网友的提问:

  [洋洋洒洒]: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2016-05-16 10:35:02)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应按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2016-05-16 10:35:18)

  [晓坤]:原营业税政策下,随军家属可享受营业税优惠,营改增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呢?(2016-05-16 10:36:41)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款规定,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2016-05-16 10:37:29)

  [小麦]: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吗?(2016-05-16 10:38:39)

  [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付鸿雪]: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2016-05-16 10:39:24)

  [经过]:营改增后营业收入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想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2016-05-16 10:39:41)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6-05-16 10:40:11)

  [国峰]:营改增后,从事劳务派遣的纳税人税负是否会上升?(2016-05-16 10:40:26)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不会上升。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若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话,其适用5%的征收率,相当于营业税下4.76%〔5%÷(1+5%)〕的税负水平,税负不仅没有上升,反而较营业税下降低了0.24%。(2016-05-16 10:41:16)

  [康明]:建筑企业4月30日之前签订了合同,但5月1日后才招投标的项目,是新项目还是老项目?(2016-05-16 10:41:30)

  [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付鸿雪]: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以纳税人最终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老项目还是新项目;按照规定不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老项目还是新项目。(2016-05-16 10:42:27)

  [主持人]:谢谢您,张总。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张总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6-05-16 10:42:42)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