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征介绍省国税局采取了哪些举措来确保纳税人切实享受改革红利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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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张总,您刚刚也谈到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将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那我们四川都采取了哪些举措来确保试点纳税人切实享受改革红利呢?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好的,我们刚刚在介绍营改增的时候就已经提到,营改增最大的好处就在于能够消除重复征税,我们前期营改增试点的减税数据也充分说明了从制度设计上营改增就具有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的功能。为了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降低企业负担,国家在设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之初,就已经专门作出了妥善安排。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实现了抵扣链条的完整。二是科学确定税率,按照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科学测算确定了各行业适用税率。三是延续了优惠政策,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持续。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四是做好过渡衔接,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继续执行3%或5%的征收率;五是实施特殊税收政策,对劳务派遣服务允许差额征税,对建筑安装业可能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制定过渡性优惠政策,如清包工(主要提供人工的建筑项目)、甲供材(由工程发包方采购材料的项目)、文化体育等可能税负增加的业务,允许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制度设计的完善将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宏征]:这里还有一点要提醒下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改革红利的充分释放,除了国家在政策设计和政策执行层面的努力外,也需要试点企业自身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新税制、适应新税制。增值税与营业税应该说有很大的不同,最主要的体现在增值税是价税分离,并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机制,对企业的材料采购、商品销售、财务核算和开票申报等等,都有较高的规范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好政策才能使税负有效的降低,否则该抵扣的项目无法取得抵扣凭证甚至自己不主动抵扣,税负可能会有所上升。所以,也请试点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高度关注并深入分析这次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主动适应新税制,作出科学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