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娜]:在保护高速公路权益上《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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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娜]:高速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保护高速公路权益上《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高速公路是国家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在高速公路保护方面,《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除了高速公路养护、防护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且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改建新建建筑的行为。高速公路建成后,这部分职责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二,《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空间和涵洞的管理,发现有堆积物或设施的,应当劝阻及制止,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明确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以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广告牌或标志标牌),但建筑禁止区内严禁设置。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