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同志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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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今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并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对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和基层执勤营房建设、高速公路经营服务、高速公路指挥调度和信息发布,以及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等方面做出要求。(2015-11-17 09:59:12)

  [主持人]:为了让网友了解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相关内容,今天我们邀请到了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罗玉宏同志解读《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并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2015-11-17 09:59:24)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还有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同志,运行管理处副处长王卓伟同志,建设养护处副处长李晓春同志,服务监管处处长李方同志,收费财务处秦斌同志。欢迎各位。(2015-11-17 09:59:46)

  [主持人]:罗局长,首先请您给我们的网友们打个招呼吧。(2015-11-17 09:59:54)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各位网友:大家早上好!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跟大家一起探讨《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创新高速公路投融资模式,高速公路规模迅速扩大,建成了高速公路骨架网络,全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5569公里,建成通往云、贵、渝、陕、甘等五省(市)的进出川大通道15个,极大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了群众快捷舒适出行。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2011年,我们开始着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坚强领导下,经过4年的艰辛努力,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顺利通过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标志着我省高速公路进入了依法治路的新阶段。(2015-11-17 10:01:17)

  [主持人]:罗局长,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立法背景是什么?(2015-11-17 10:01:39)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强调,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高速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地位,发挥着"大通道"、"主动脉"的重要作用,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依法实施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对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人民群众出行的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11-17 10:02:12)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出台前,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规定,但由于高速公路的性质、特点、作用等与普通公路相比存在巨大差异,普通公路法律法规不能完全满足高速公路在养护管理、经营、服务、统一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特殊需要。加之与外省相比,我省高速公路立法较为滞后,截至2014年底,除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外,我国32个省级行政区划中已有20个省(市)相继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出台了高速公路条例或管理办法。因此,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出台专门的高速公路条例,实行依法治路,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2015-11-17 10:03:08)

  [主持人]:罗局长,那《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又是什么?(2015-11-17 10:03:58)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一是明确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需要。众所周知,在公路管理体制尤其是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上,国家层面尚未作统一规定,各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不一。自21世纪初以来,我省开始实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责权限,尤其在近年来的高速公路建设中,积极实施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资战略,既强化了省级统筹,又充分发挥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经验,初步形成了政企分开、权责明晰、集中统一、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10多年的实践证明,上述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促进我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这些,都需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2015-11-17 10:04:29)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二是确立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机制的需要。为更好地开展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提升高速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高速公路投资者、参与者、使用者各方权益,形成规范、公正、有序的高速公路管理秩序,我省于2011年5月成立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养护、经营和服务、联网收费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过近4年多的探索与积累,我们初步建立了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机制,在推进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加强出行信息发布、推进ETC工作、提升服务区服务质量、抗震救灾保通保畅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速公路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稳步提升。我想,广大网友应该有深切的体会。然而,《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出台前,由于国家及省级层面缺乏高速公路管理专项法律法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仍然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效果不佳等问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明确行业监管主体、权限、对象、方式及机制等,为我省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提供明确法律依据。(2015-11-17 10:06:18)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三是巩固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的需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综合执法成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域的热点词汇,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省于21世纪初开始实施的高速公路路政、运政、收费稽查的交通综合执法,有效整合了执法主体,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等问题,综合执法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总体效果较好。但一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致使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管理权限不够清晰,亟待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2015-11-17 10:07:14)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四是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高速公路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应当凸显公共服务的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曾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此,我们把打造畅、安、舒、美高速公路,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作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群众关心的高速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服务区服务、清排障服务、收费服务责任主体及服务标准、法律责任等事项,以更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五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管理方式创新的需要。我想创新一词,现在大家并不陌生。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当前,创新精神已深入政府治理、社会管理、企业生产、群众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客观讲,我省高速公路虽然取得重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弊端,亟需通过改革创新,破除藩篱,趋利除弊,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挖掘发展潜力。这些工作,都需要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规范实施。(2015-11-17 10:08:54)

  [主持人]:罗局长,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2015-11-17 10:09:07)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我想,《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和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前面,我们谈到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其中一个就是明确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固化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条例》将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规定,确立了省级直管的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和我省政企分开的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体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条例》第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这些规定,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行综合执法的精神。(2015-11-17 10:10:43)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二是确立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什么是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呢?具体讲,就是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质量好的,收费标准就高;质量差的,收费标准就低,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这种机制摒弃了依靠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管理的传统思维,以经济杠杆为手段,并在质量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既能提升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效果,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去年12月开始,我们对全省50余个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了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工作,及时督促营运公司整改高速公路服务等方面问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我们将这一机制的创新固化为法律规定。今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调整,不仅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而且也契合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三是开创了我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新格局。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3年12月,全省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到高速公路,就是开展超限超载货车治理。全省高速公路投入近3亿元开展入口计重设备改造,建立了交通、公安、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顺利实现货车"出口称重"向"入口治超"的转变,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现因超限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极大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的好评,广东、湖北、重庆、青海、宁夏等省相继到我省进行学习调研。为固化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成果,《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的义务,并对违法放行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冲关、扰乱入口计重检测秩序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15-11-17 10:13:40)

  [主持人]:罗局长,我们在高速公路上经常能看到路边的广告牌,那《条例》对在高速公路设置广告牌是怎么规定的?在高速公路上能设置广告牌吗?(2015-11-17 10:14:01)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这里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另一个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高速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高速公路用地,通常是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具体范围根据建设用地征地确定;另一个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水平距离30米,互通式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两侧封闭区向外水平距离50米的范围是建筑控制区。为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保护沿线环境,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的规定,我们在《条例》中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且经批准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规定禁止设置广告牌等非交通标志标牌。以保护高速公路的平稳运行。(2015-11-17 10:15:30)

  [主持人]:罗局长,《条例》有没有规定高速公路的管理主体有哪些,职责是什么呢?(2015-11-17 10:15:40)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车主或驾驶员关于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及各自职责的咨询,发现社会公众对高速公路上的管理部门还不是特别清楚。根据我省现行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及《条例》规定,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高速公路管理相关工作外,高速公路管理主体主要有三个,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者。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道路运输执法等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高速公路经营者作为高速公路经营业主,主要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由此可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代表政府实施管理的行政机构,而高速公路经营者则是实施日常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的民事主体,这正是我省政企分开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的体现。(2015-11-17 10:17:16)

  [主持人]:罗局长,您刚才提到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是指哪些机构呢?(2015-11-17 10:17:29)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前面谈到了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可能大家对于这个机构还不是特别熟悉。实际上,就其履行《条例》规定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运政执法等职能职责来说,我们这个机构已经成立了15年。近年来,随着高速公路行业监管工作步入正轨,这个机构又被赋予了高公路行业监管的职能职责。根据《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并按照规定权限履行高速公路行政管理职能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及其下设的各级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就是指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总队),高速公路交通支队及下属各执法大队。大家可以访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总队)官方网站了解我们的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等具体事项。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三级架构的模式设立,即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执法总队)-交通执法支队-交通执法大队。按照片区管理的原则,全省共设置7个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至第七支队),各交通执法支队下设交通执法大队,每个大队管辖里程约为50-80公里,办公地点设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或服务区。目前,省编办已批准成立了106个交通执法大队。(2015-11-17 10:19:13)

  [主持人]:罗局长,我们在高速公路沿线看到桥下和涵洞堆放物品的情况,对此《条例》有没有规定呢?(2015-11-17 10:19:27)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村民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和涵洞堆放柴禾和杂物、修建房屋,一些企业甚至利用桥下空间和涵洞违规修建厂房等,现在很多人意识不到这类行为的危害性。事实上,这些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阻碍了桥下空间和涵洞发挥正常功能,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影响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因此,这类行为是《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所禁止的,并且还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和涵洞搭建设施、堆放物品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我们在《条例》中也进行了再次强调。在这里,我也提醒大家,要树立公路安全保护意识,共同爱护我们的高速公路,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2015-11-17 10:20:31)

  [主持人]:罗局长,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需要清障救援时,应该怎么做?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拖车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么?如果车辆要实施维修,是否必须到拖到指定地点维修?(2015-11-17 10:21:10)

  [服务监管处处长李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也是广大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您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需要拖移的,应当及时拨打12122高速公路服务热线,您所在路段的高速公路公路经营企业会组织实施相应的清障救援。为了维护高速公路运行秩序,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请不要私自联系清障救援单位,我们在《条例》中也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组织实施清障救援的义务。同时,针对近年来收到的关于"拖车费收费过高"、"强行指定维修场所"等投诉,我们也在《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将事故车辆拖移至距离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目前,高速公路拖车收费标准按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清排障作业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2000〕5号)执行。(2015-11-17 10:22:21)

  [主持人]:谢谢。今天的访谈非常受网友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回答网友的提问。(2015-11-17 10:22:28)

  [白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具有路程远、速度快、行驶时间长的特点,危险性较大,《条例》在安全管理上有哪些要求?(2015-11-17 10:22:39)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高速公路由于具备封闭型、速度快的特征,《条例》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作了明确的限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是禁止进入高速公路,最高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不得通行高速公路。二是明确了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规则。同方向的两条车道,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是大型车道。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2015-11-17 10:24:38)

  [甲子]:据了解,高速公路上会有一些不法车辆强行闯岗逃费,按照《条例》规定,怎样治理逃费行为,逃费车辆承担哪些责任?(2015-11-17 10:24:51)

  [收费财务处秦斌]:按照《高速公路条例》的第51条规定,调换或伪造高速公路通行卡或干扰通行设施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当事人补交并处以应交通行费三倍的罚款。根据《条例》第52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擅自放入的这部分超限车辆处以2000元/车辆/次罚款。(2015-11-17 10:26:37)

  [范娜]:高速公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保护高速公路权益上《条例》作出了哪些规定?(2015-11-17 10:26:56)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高速公路是国家的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在高速公路保护方面,《条例》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在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除了高速公路养护、防护需要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且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改建新建建筑的行为。高速公路建成后,这部分职责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第二,《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空间和涵洞的管理,发现有堆积物或设施的,应当劝阻及制止,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三,明确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以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广告牌或标志标牌),但建筑禁止区内严禁设置。(2015-11-17 10:28:51)

  [跳跳糖]:高速公路上指示牌设计上有些不够人性化,比如成乐高速分道那个口子,经常有车子错过口子,违规倒车的情况,有司机不够仔细的缘故,指示牌不够明确也有一定的原因。对此,罗局长,怎么看? (2015-11-17 10:29:11)

  [建设养护处副处长李晓春]:在高速公路逐渐形成路网的过程中,由于之前高速公路标志牌实行一路一设计,造成一些标志牌没有全面考虑路网统筹这个情况,高管局从2014年底开始,开展了全省高速公路标志改造。计划到今年底全面完成。网友提出的在出口有个别标志牌不清晰的情况,届时应当得到全面的改善。(2015-11-17 10:29:59)

  [主持人]:罗局长,目前,我省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入口计重检测工作开展的怎么样了?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应注意什么?(2015-11-17 10:30:24)

  [政策法规处处长何清华]: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的规定,我省于2013年12月21日开展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入口计重检测,凡经检测超限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得驶入高速公路。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共有462处收费站入口,除批准不建或缓建的28处外,其余434处入口均按规定建成了入口计重检测点。在这里,提醒广大货运司机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维护良好的高速公路行车秩序,请不要超载超限行驶;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应自觉接受入口计重检测,不得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点,不得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更不能故意冲关。如确因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需要通行高速公路的,应当依法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采取有效的通行安全保障措施。(2015-11-17 10:31:31)

  [主持人]:危化品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有哪些特别注意事项?罗局长,请您给我们做下相关的介绍。(2015-11-17 10:31:45)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除应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驾驶员、押运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规定外,还应特别注意,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根据《条例》的规定,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路段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告。另外,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态扩大。(2015-11-17 10:32:52)

  [主持人]:罗局长,目前网友们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可以获取高速公路出行信息?(2015-11-17 10:33:01)

  [运行管理处副处长王卓伟]:重视服务也是我们这个《条例》的特色之一。其中一个方面就是对高速公路的出行信息发布做了明确规定,《条例》第24条专门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高速公路联合指挥调度平台,并且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方式发布高速公路施工、事故、拥堵、气象、交通管制、行车提示、安全提示等相关信息。如果公众出行想了解高速公路路况,可拨打1212高速公路服务热线、收听FM101.7四川交通广播,还可以关注高速公路微博、网站等方式来获取信息。此外,我们已经在全省约30个服务区设立了查询终端,并在年内完成所有A类B类查询终端设施,网友可以通过这些查询终端了解路况及相关信息。谢谢。(2015-11-17 10:34:37)

  [主持人]:针对收费站拥堵的情况,《条例》规定了哪些措施?(2015-11-17 10:34:49)

  [收费财务处秦斌]:为缓解收费站拥堵,提高通行效率,除了在全省推广ETC车道建设外,我们借鉴了江苏的经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在《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车道,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二百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要求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应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在这里也建议经常通行高速公路的网友办理ETC通行卡,减少出入站等待时间。(2015-11-17 10:35:46)

  [问一个]:农历大年29晚上上高速,农历30下高速是不是不用交费?(2015-11-17 10:36:09)

  [收费财务处秦斌]:国务院在2012年专门发布了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通知,从2012年开始执行到现在已经有近四年的时间了。对这个问题,国家做了明确规定,免费时间是从4个节假日放假的凌晨,也就是从放假前一天晚上24时开始到假期最后一天24时结束。至于大年29或大年30用不用缴费,要看国务院规定的放假时间,如果大年29、30不在国家规定的假日内,就不能享受免费通行的政策。另外,免费的时间不是以车辆进高速的时间为准,而是以车辆出高速的时间为准。不管什么时间进高速,只要在免费时间内出高速,都应该免费。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网友,在出高速的时候,可在时间点上作一些调整。如果免费启动的时间即将到来,可在服务区休息一下,稍微延迟一些时间出站。如果免费截止的时间即将到来,可提前就近出高速,然后再上高速到达目的地,尽可能享受到免费通行政策。谢谢。(2015-11-17 10:38:27)

  [主持人]:罗局长,《条例》中有没有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哪些免费服务?(2015-11-17 10:38:54)

  [服务监管处处长李方]:为满足社会公众出行基本服务需求,解决如厕、停车、饮用水等问题,《条例》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分类及实际情况规定,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如厕、停车、饮用水等免费服务,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车辆加油、加水、维修和购物、餐饮、住宿、医疗急救等经营性服务。为提高服务区服务质量,自2013年以来,我们相继开展了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评定、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优质文明服务创建工作。根据目前交通运输部公示结果,我省有4对服务区被评为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19对服务区被评为全国优秀服务区,其余服务区均被评为达标服务区,服务区硬件设施极大改善,服务质量都得到显著提升,受到到社会公众的好评。在此,我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改进服务区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2015-11-17 10:39:46)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再一次感谢罗局长的耐心解答,感谢网友们的积极参与。感谢您对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关注,下次节目再见!(2015-11-17 10:39:59)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