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宏介绍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主要亮点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更多
  [主持人]:罗局长,即将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主要有哪些亮点呢?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我想,《条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一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我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和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前面,我们谈到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其中一个就是明确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固化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模式,《条例》将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和行业监管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规定,确立了省级直管的高速公路交通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和我省政企分开的高速公路行业监管体制,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条例》第三条规定:"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这些规定,符合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行综合执法的精神。

  [省高管局局长罗玉宏]:二是确立了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了行业监管方式。什么是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呢?具体讲,就是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服务质量,确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质量好的,收费标准就高;质量差的,收费标准就低,其根本目的在于提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这种机制摒弃了依靠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实施管理的传统思维,以经济杠杆为手段,并在质量评价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既能提升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效果,又能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去年12月开始,我们对全省50余个高速公路项目开展了服务质量评价试行工作,及时督促营运公司整改高速公路服务等方面问题,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现在,我们将这一机制的创新固化为法律规定。今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动态调整,不仅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而且也契合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三是开创了我省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的新格局。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2013年12月,全省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到高速公路,就是开展超限超载货车治理。全省高速公路投入近3亿元开展入口计重设备改造,建立了交通、公安、安监等多部门联合治超的工作机制,顺利实现货车"出口称重"向"入口治超"的转变,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现因超限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零发生",极大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的好评,广东、湖北、重庆、青海、宁夏等省相继到我省进行学习调研。为固化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成果,《条例》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在高速公路入口设置计重检测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的义务,并对违法放行货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违法冲关、扰乱入口计重检测秩序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