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昌勇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特点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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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宋局长,我国对特种设备安全高度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请问这部法有哪些特点?

  [省质监局副局长宋昌勇]: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三个特点:一是靠法律制度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制定实施,再一次凸显了这样一个理念:特种设备安全必须靠法律监管、靠制度监管。这一部法律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立了对特种设备整个生命周期的可追溯制度、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和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的报废制度,可操作性非常强。二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我国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迅猛增长,为了应对特种设备数量激增带来的监管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企业主体、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特别强调了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就是要通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负责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承担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三是从法律层面构建齐抓共管保安全的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监管,不应是"保姆式"越俎代庖包揽企业责任,而应是"警察式"的监管,依法督促产、销、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要求,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