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昌勇介绍《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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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宋局长,针对刚才您介绍的内容,请介绍下《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省质监局副局长宋昌勇]:《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强化了对薄弱环节的要求,增加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相关的投诉、督促电梯所有权人及相关单位落实电梯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的经费等工作。(二)加强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管。《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电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二是要求设立专人进行现场疏导,部分电梯应当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三是要求配备采集和监测运行参数功能的装置。(三)强化居民住宅电梯的监管。另外,《办法》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居民住宅电梯予以规范:一是区分居民住宅电梯所有权的不同情况,确定居民住宅电梯的使用单位,明确相关责任;二是与物业服务有关规定相衔接,加强居民住宅电梯的使用管理;三是根据居民住宅电梯的不同情况,明确居民住宅电梯修理、改造、更新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四)规范电梯的维护保养市场。针对目前电梯维护保养比较混乱的现状,《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予以规范:一是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二是异地开展工作时应当将相应资质证明告知所在地市(州)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便于加强监管;三是对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对如何开展维护保养业务进行了规范,特别强调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