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成]:小化工企业主退出,国家有什么补偿性的支持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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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成]:我是一名小化工企业主,考虑到国家产业政策,想从化工行业退出,但是目前还没收回投资,想问一下,如果自己要退出,国家有什么补偿性的支持吗?

  [省经信委副主任方存好]:好的。应该讲推进产业过剩,或者说目前市场接纳不了的一些产能正常的退出,是国家和省市一贯以来的产业政策,国家和省上重点支持通过整体关闭、兼并重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量或减量置换、扩需消化等方式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可通过当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规定纳入当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任务且符合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励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职工安置、化解债务以及其他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支出等等。

  [省经信委副主任方存好]:刚才我也提到了从国家层面和省上层面,都对这块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去年我们省经信委,省本级的财政在化解淘汰落后产能以及促进节能减排这块的资金就达到了3亿元,应该说我们在这块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所以我们就想通过这样的举措来积极为工业企业减负,在淘汰落后产能这块能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来促使企业能够有自觉的行动来化解淘汰落后产能。

  [省经信委副主任方存好]:另外针对企业所处的行业领域,在化工领域列入国家、省重点支持的化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包括电石、黄磷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中列指的石化化工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落后产品”。如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0.53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生产装置等。企业可以上网查询一下我们《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2011本和2013年两本,只要在这个指导目录当中的我们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