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介绍2014年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方面开展的工作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更多
  [主持人]:洪局长,新《消法》明确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行政部门之一,2014年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好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一直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多年来,我们持续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通过抽检发现问题商品后,我们会下架商品、警示商家、发布消费提示,及时斩断问题商品进入千家万户的途径,维护消费者权益。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去年3月15日颁布的新《消法》专门添加了实施“抽查检验”的内容,强调了行政部门的抽查检验工作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我认为,这也是对我们多年来开展的抽检工作的肯定。为了更好地履行“抽查检验”的工作职责,省工商局去年制订了《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四川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抽检工作流程,严格抽检工作程序,包括抽检工作计划的制定、具体抽检实施方案的确定、抽样、检验、结果通知、异议复检、结果确定等。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这两个办法,首先是规范工商机关的工作,把新《消法》赋予的抽查检验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障我们依法行政。其次是确保抽查检验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新《消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消费者可以及时了解相关商品质量信息,调整消费行为,避免损失;办法也同时明确了对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经营者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第三,是强化了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处理。对经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我们会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工商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去年我们开展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抽检计划更为科学。省工商局制订的年度抽检计划不是漫天撒网,而是有的放矢,主要针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商品、工商机关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突出商品,以及近年来商品质量抽检中合格率较低的商品。我们对2012、2013年抽检不合格排名靠前的鞋类、建材类及家用电子类等商品,都安排了跟踪抽检。对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非现场购物,如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拟定了专项抽检计划。因此,总体上看去年我省商品市场平稳有序,但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6.9%,因为我们的抽检工作就是奔着问题领域去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强了。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二是对经销不合格商品的行为,打击更为有力。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共组织对流通领域销售的81种9919个批次重点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主要包括:家用电器中的电视机、冰箱、厨房用电器、室内加热器、电热暖手器、电热毯等,日用百货中的成人及儿童服装、羽绒服、皮鞋、床上用品等,建材中的建筑用钢材、涂料、型材,交通工具中的电动自行车、汽车配件、机动车润滑油等。全年,我们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345.57万余元,不合格商品退市率100%;查处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3133件,查处不合格商品案件数、下柜不合格商品货值同比分别增加15.7%、8%。发布消费警示592条次。同时,对抽检中发现的严重质量不合格57个批次商品信息,及时移送抄告相关监管部门,促进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