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介绍我省工商部门针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措施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分享到:
更多
  [主持人]:洪局长,刚才您给我们介绍了我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存在的一些问题,那针对这些问题,我省的工商部门又主要采取了哪些整治措施呢?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目前全省范围内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216万家,仅靠行政部门有限的监管力量进行事后查处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一方面着重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督促经营者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商品进货查验,建立商品进销货台账,使问题商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去年,我们以贯彻落实修改的《消法》及其配套的法规为契机,利用“3.15”及质量月宣传活动,组织省内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大型企业,商场、超市,以讲座、培训、座谈等形式,强化宣传指导,增强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意识。同时,强化对行业协会、商会、大中型商业企业、公共服务企业、网络、电视购物企业的行政指导工作,督促行业、企业自觉履行新《消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把好商品质量关。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今天,借助省政府网站平台,我向全川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一下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3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明确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索偿。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经营者应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如果有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后,可以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对拒不履行首问责任的经营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工商总局的这个《意见》非常重要,它对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起到关键性作用。在3月13日,全省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座谈会上,我们欣喜地看到有的商家就主动提出来要贯彻总局经营者首文和赔付先行的制度。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另一方面,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我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比如说,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等等。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商品交易活跃、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特点,全省工商系统全面动员,开展了为期两个多月的“红盾春雷”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并对“购物节”、“庙会”等节日促销活动进行了执法检查。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我们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代号叫“2014”,今年叫“2015”。在去年“红盾春雷”行动期间,共查处销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998件,其中,10万元以上大案要案26件,省局挂牌督办案件1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0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红盾春雷行动”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秩序,震慑了不法,为全川人民营造了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像今年我们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5”后,不少地方政府主动将行动提升到政府层面,由政府统抓,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

  [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去年3月至5月,我们集中开展了流通领域服装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以儿童、成人服装、内衣等为重点商品,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商品是否符合商品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检查内容。此次行动中,共查处违法案件164件,查获不合格服装1229件,案值金额120余万元。受理消费者服装质量投诉举报3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