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健解读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的规定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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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沈局长,在此次《实施方案》中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由“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请您详细解读下这方面的情况。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在我们首先进行“先照后证”试点的地方,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从事一般的经营项目,这个一般的经营项目是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和审批即可以从事经营的项目;对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行政审批后方可经营的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这一栏中将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者标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这一类的市场主体需要向主管部门申请并且取得相应许可证或者是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对应的经营项目的经营。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对已经领取营业执照并需取得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领并督促市场主体申办许可。

  [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提示其申办相关行政许可,市场主体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于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如果法律、法规对许可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管部门应当将许可或不许可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平台推送给工商部门,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作为市场主体这时候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