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义贤解释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是否说明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

  • 2013年12月20日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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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谢谢。姚主任,目前在网上也有网友对“单独两孩”政策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那单独两孩政策的启动实施,是否说明计划生育工作会有所放松呢?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不等于放松计划生育工作。我省作为人口大省,人口多、底子薄、欠发达的省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压力将长期存在,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仍将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必须常抓不懈。党的十八大也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中指出"改革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合理设置相关机构,充实工作力量,确保这项工作得到加强。地方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计划生育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因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对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确保生育政策的严肃性。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计划生育实施30年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奉献。为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04年起相继实施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等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为了确保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落实到位,省政府将其纳入了十大民生工程推进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2004年开始实施,主要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后(我省藏区男女均为55周岁),经本人自愿申报、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政府发给夫妻双方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从2008年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年一定标准的扶助金,直至本人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今年,我省将扶助金标准提高到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夫妻每人每年4200元、3360元。今年10月,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切实从生活、住房、医疗保障和机构养老、心理慰藉等方面,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困难。 "少生快富"工程从2006年开始实施,实施范围主要是三州等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对政策允许普遍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一次性发放3000元的"少生快富"奖励金。截至今年,我省"三项制度"累计向552万多名群众,发放奖励金47.8亿元。计划生育三项制度的实施,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民生改善,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