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义贤介绍我省对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 2013年12月20日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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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能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吗?

  [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姚义贤]: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一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即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或120 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2012年以前,全省大多数地方是执行的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60元标准。今年省财政、省人口计生委发文,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120 元。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将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