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春介绍《旅游法》对各地“一日游”乱象的治理是如何规定的

  • 2013年10月29日
  •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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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旅游法》对各地“一日游”乱象的治理是如何规定的呢?

  [省旅游局纪检组长王继春]:旅游法主要是强调了政府的公共职能,旅游法第26条明确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涉及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旅游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标标识,旅游资源丰富的社区和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保障和服务。目前四川旅游咨询网已经在试运行,正式运行后,各位听众可以通过访问免费获取吃住行、游购娱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