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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伟介绍我省在支持毕业生参加见习和培训方面有什么政策
2011年12月26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字体: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主持人]:现在有相当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张厅长,接下来,请您介绍下我省在支持毕业生参加见习和培训方面有什么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光伟]:参加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是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省政府文件在进一步明确完善就业见习管理要求的同时,针对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见习活动、支持毕业生积极参加见习和培训提出了3条新的政策:一是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的支出和标准。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分担,并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补助标准。二是对见习单位的鼓励政策。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其性质属于工资或劳务性费用支出,但可不作为计算见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此外,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见习单位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负担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一政策有利于减轻见习单位负担,提高其参与积极性。三是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一政策规定与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相衔接,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范围由以往的毕业后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到整个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利于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就结合市场需求和个人需要,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就业能力,为就业做好技能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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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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