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征求意见情况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省政府法制办、民政厅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立法调研组赴富顺、荣县、仁寿县安岳县、纳溪区、龙马潭区等地实地走访并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
2015年3月11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了《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草案代拟稿)征求意见》,同时向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财政厅等省级部门和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1日。
意见采纳情况
公众提出了2条建议,6个部门和13个市(州)共提出了26条建议;其中,采纳24条建议,部分采纳2条建议,未采纳2条建议。
部分采纳的2条建议中主要涉及记录申诉内容、电话委托投票和语言表述等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议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对有关内容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未采纳的2条建议中涉及规范选举工作人员行为和语言表述等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未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修正案(草案稿)》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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