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情况

  • 2015年05月14日 15时25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字体:
  •   征求意见概况

      2014年8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代拟稿)征求意见》,同时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四川师范大学等省级部门和科研机构以及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

      2014年9月25日,邀请四川大学、省农科院、省畜科院等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

      2015年3月3日,向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熊宇、李剑、郎维伟等专家发函征求意见。

      2015年3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就《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稿)》进行了会商协调。

      意见采纳情况

      公众提出了1条建议,23个部门和11个市(州)共提出了71条建议;其中,采纳40条建议,部分采纳9条建议,未采纳23条建议。

      部分采纳的9条建议中主要涉及机构性质、财政经费保障、金融服务和语言表述等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议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对有关内容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未采纳的23条建议中主要涉及机构性质、财政经费保障、金融服务、科研基金、表彰奖励、专利申请、科技服务补偿、知识产权保护、学术诚信、技术引进和语言表述等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未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稿)》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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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情况

  • 2015年05月14日 15时25分
  • 来源: 省法制办
  •   征求意见概况

      2014年8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发布了《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代拟稿)征求意见》,同时向省发改委、财政厅、四川师范大学等省级部门和科研机构以及21个市(州)人民政府发出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9日。

      2014年9月25日,邀请四川大学、省农科院、省畜科院等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召开了立法座谈会征求意见。

      2015年3月3日,向省政府法律顾问团熊宇、李剑、郎维伟等专家发函征求意见。

      2015年3月26日,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国资委、财政厅、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就《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稿)》进行了会商协调。

      意见采纳情况

      公众提出了1条建议,23个部门和11个市(州)共提出了71条建议;其中,采纳40条建议,部分采纳9条建议,未采纳23条建议。

      部分采纳的9条建议中主要涉及机构性质、财政经费保障、金融服务和语言表述等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建议进行了相应处理,并对有关内容说明了理由和依据。

      未采纳的23条建议中主要涉及机构性质、财政经费保障、金融服务、科研基金、表彰奖励、专利申请、科技服务补偿、知识产权保护、学术诚信、技术引进和语言表述等内容,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对未采纳建议说明了理由和依据,并向省政府常务会议作了报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稿)》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省政府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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