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渔业捕捞限额总量的公告

  • 2017年01月12日 10时5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渔业资源有效保护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江河、湖泊渔业资源捕捞限额总量。现公告如下:

      捕捞渔船11500艘,其中,机动捕捞渔船8000艘,总功率49000千瓦。

      各市(州)捕捞渔船和功率数的指标由农业厅根据各地渔业资源、渔业生产和管理情况予以下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渔业捕捞限额总量的公告

  • 2017年01月12日 10时5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渔业资源有效保护和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江河、湖泊渔业资源捕捞限额总量。现公告如下:

      捕捞渔船11500艘,其中,机动捕捞渔船8000艘,总功率49000千瓦。

      各市(州)捕捞渔船和功率数的指标由农业厅根据各地渔业资源、渔业生产和管理情况予以下达。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