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2015年06月29日 15时52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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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关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以地方作为主体的重建机制,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对口援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倾力帮扶、加强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连续作战、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继续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规划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积极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及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积极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推进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援,取得显著成效;积极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援建的新闻报道工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凝聚力强,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不畏艰险,甘于奉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没有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没有搞“形象工程”。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艰巨任务,积极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突出成绩;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支医、支教、心理援助和扶贫帮困,支持灾区振兴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积极宣传报道灾后恢复重建和援建工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甘于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市(州)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评选推荐;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的评选推荐;省国资委负责央属和省属企业的评选推荐;团省委负责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评选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公务员局负责全部推荐对象的汇总、资格审核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二级以上(含)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三)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分配名额在5人以上的可按规定的比例推荐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5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个人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各推荐市(州)、单位须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公务员局(联系人:祝春强、熊建、李德林,联系电话:028—86759613、86759267、86619539,传真:028—86759613、86619539,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邮政编码:610041,电子邮箱:2736956602@qqcom)。材料(含电子版)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内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四、奖励形式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有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安排,严格掌握标准,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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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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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06月29日 15时52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有关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开展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以地方作为主体的重建机制,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灾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对口援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倾力帮扶、加强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连续作战、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继续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三年规划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积极参加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闻宣传及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评选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重大问题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积极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全面推进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支援,取得显著成效;积极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援建的新闻报道工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凝聚力强,勤政廉洁,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不畏艰险,甘于奉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没有违规建设楼堂馆所,没有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没有搞“形象工程”。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投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协调、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艰巨任务,积极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作出突出成绩;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支医、支教、心理援助和扶贫帮困,支持灾区振兴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积极宣传报道灾后恢复重建和援建工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甘于为灾区人民奉献,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群众公认,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市(州)党委、政府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的评选推荐;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的评选推荐;省国资委负责央属和省属企业的评选推荐;团省委负责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评选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公务员局负责全部推荐对象的汇总、资格审核工作。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推荐对象须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为先进个人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二级以上(含)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三)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一线,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分配名额在5人以上的可按规定的比例推荐县处级干部和企业负责人,5人以下的原则上不得推荐。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注重实效。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表彰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程序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个人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五)各推荐市(州)、单位须于7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公务员局(联系人:祝春强、熊建、李德林,联系电话:028—86759613、86759267、86619539,传真:028—86759613、86619539,地址:成都市陕西街54号,邮政编码:610041,电子邮箱:2736956602@qqcom)。材料(含电子版)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4份)、推荐对象简要事迹(3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一式4份)、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可在四川省电子政务内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四、奖励形式

      受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授予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有关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安排,严格掌握标准,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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