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勇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2015年06月25日 10时3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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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工作通报[2015]57号

    (2015年6月18日)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同心同向、合力攻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得到了孟建柱、马凯、郭声琨、王勇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的高度赞扬,货车“双超”治理经验在全国“平安建设”武汉现场会上进行交流。高速公路货车“双超”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5亿元新建1.4万公里公路波形安全护栏,90%以上的乡镇、村社建立了农村交管办和劝导站,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高速公路因货车“双超”引发的较大事故“零发生”,创四川近五年来交通事故“两个历史最低”,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希望大家按照“细化、深化、巩固、追责”的工作要求,分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河南鲁山“5·25”火灾事故、“5·15”陕西淳化客车事故和“6·1”长江沉船事件等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马凯、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举一反三,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等省领导也多次就推进公共安全特别是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刻筑牢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综合整治工作紧紧抓住货车、客车和农村交通管理三个事故预防关键点,从源头和路面遏制货车“双超”和客车“超员”引发的大事故,通过落实主体责任管住农村,有利于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道路交通安全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坚定不移地推进货车“双超”治理,尤其是将治超工作从高速公路向普通公路延伸,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货运市场秩序,减少道路维护和管理成本,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助推全省经济发展。

      三是满足安全出行的现实需要。货车“双超”、客运超载、农村交通安全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民生问题。只有“路畅”才能实现“人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二、紧密结合四川实际,牢牢把握综合整治的正确方向

      四川地处西部地区,地形地势复杂,山区和农村道路里程居全国第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居全国前列,加之全省道路交通基础薄弱,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全省公共安全事故中占比较高,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公共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握工作基本原则,确保综合整治的正确方向。

      一要坚持源头治理,注重事前预防。安全工作重在事前预防,源头治理必须实行全体系、全过程监管,严控人、车、路、货、厂(场、站)等各个源头环节,最大限度排查苗头和隐患,抓小抓早,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好源头关。

      二要坚持依法治理,注重矛盾化解。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普通公路“治超”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民意,必须做好执法力量调配,坚持走依法治理之路。在此,我要特别强调,开展普通公路治超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实施,特别是相邻市(州)要加强联系沟通,合理设置边界临时治超点,避免出现不稳定事件。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在本辖区内的务必第一时间向市(州)人民政府和当地整治办报告,跨市(州)的要立即向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整治办报告。相关市(州)整治办必须服从省上统一协调。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综合整治工作要形成合力,必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必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必须构建省、市、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确保人人有责、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牵头任务;各级整治办要确保整治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力推进整治措施落实。

      四要坚持科学治理,注重服务发展。在普通公路治超工作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采取理性文明的措施手段,让“治超”工作成为政府促增长、保稳定、控风险、惠民生的重要保障,成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坚决防止因方向偏差和工作不当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

      在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各地、各部门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整治工作仍然存在推进缓慢、效果不佳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方整治办工作无人管、无人抓,普通公路“双超”治理和货运源头装载整治不深入、不彻底,农村道路管理机制不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较为滞后,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根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在一些地方高发、频发,甘孜、阿坝、凉山州及盆周地区个别县(区)发生的客车事故还险些酿成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等。

      我省是国务院确定的严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两个重点地区”,普通公路货车“双超”久治不绝,普通公路、农村道路和货车、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是引发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思想意识,科学研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律特点,集中攻坚、综合整治。特别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狠抓落实,全力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突出抓好普通公路治超这个“重中之重”。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有序稳妥地将治超工作从高速公路向普通公路延伸,从路面管控向源头治理延伸。要实行公开承诺。6月底前,政府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责任人要完成安全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公开承诺禁止超限超载装载行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操作者。要严把“六个环节”。经济和信息化、工商、交通运输、质监、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改拼装车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环节的专项整治,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重点解决好藏区的货车非法改拼装问题。要落实场站驻点。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派驻人员到相关装载企业和站点,加强行业监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严把货运装载关。要严格执法标准。9月1日前,对超限车辆按超限轻重分别实行批评教育或卸载后放行以及卸载并实施处罚,严禁“以罚代卸、只罚不卸”的行为;9月1日后,根据全省整治情况,再研究决定是否与高速公路标准一致。要强化联勤联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必须在治超检测点上开展联合治超,实施“一站式”查处,严禁乱设卡点和公路“三乱”。对严重超限货车,要查清货物装载源头、查清所属企业、查清车籍所在地,并及时抄告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追责和整改。对阻碍执法、结伙冲关以及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属地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坚决打击。

      二要迅速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这个“最大短板”。农村道路历来是我省交通事故的高发区、频发区,战线长、基数大、管理薄弱是其显著特点,必须加快推动建立“主体在县区、管理在乡镇、延伸在村社”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要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重点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交管办”工作考核办法,依托县(市、区)安委会实施考核,确保“交管办”机制运行、作用发挥。要加强安保工程建设,按照魏宏省长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成今年新建6800公里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逐步实现全省县乡道路安防设施全覆盖。要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按照这次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深入清理各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痼疾,严厉查处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短途客车、旅游包车超员、超载、超速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漏管失控。

      三要全力攻坚三类客运车辆和校车治理这个“现实难题”。从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看,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客运和校车四类车辆是我省重特大事故预防的重点和关键,必须常抓不懈、综合治理。这次,省政府决定把上述四类重点车辆纳入全省综合整治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切实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以及省上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和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客运集中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旅游包车管理。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开展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专题调研,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探索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交通安全管理新路子。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面整治道路客运行业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阿坝松潘“5·15”事故教训,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不出站”、长途客运夜间禁行等制度规定。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源头治理和运行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校车运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搭乘校车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抓好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营转非”车辆监管工作。目前,全省“营转非”客车按期年检率不到60%,随着车检社会化,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车辆安检走过场、搞形式,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质监、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坚决管牢管住安检机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车辆,对非法用于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扣车并处罚,对存在非法运营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巩固前期高速公路治超成果的基础上,在今年12月底前务必督促完成高速公路入站口计重设备“动改静”的升级改造和省界管控点改造,对“双超”问题严重、反弹明显的站口及其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坚决保证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

      一要加强事前宣传。各级政府要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特别是普通公路“治超”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告以及相关措施手段,强化宣传攻势,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扩大宣传层级。政府新闻部门要继续组织各类媒体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的公益宣传,相关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积极做好社会宣传。要及时发布通告。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通告,引导客货运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守法驾驶,避免引发货车聚众闹事、逃检冲关等不稳定事件。要强化媒体曝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形成强大震慑。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和管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自查自纠、群众举报等办法。对发现的问题,各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装载源头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和约谈。

      三要推行科技“治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利用科技手段代替人海战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有关部门高效共管、快速反应的群防群治局面。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完善车驾信息共享平台功能,确保基层操作简易、信息传递快捷,同时组织专门班子,推动高速公路二期监控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客货运输企业,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企业监控平台接入和规定车辆的GPS安装工作。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监察、督查、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因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要从严依规问责。各级整治办要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格依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打到痛处”的要求,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凡今后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追究驾驶人责任外,还要查清地方政府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在货车“双超”治理中,出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贪赃枉法等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广大交通执法人员、公安民警和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长期战斗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综合整治第一线,任务繁重、工作辛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爱体恤他们,不断增强综合整治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民群众生命高于一切,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今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任重道远,普通公路“治超”比高速公路治理更为艰难,情况更为复杂。希望大家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奋力攻坚,坚决打赢这一场硬仗,为“两个加快”和“平安四川”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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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勇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2015年06月25日 10时3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政府工作通报[2015]57号

    (2015年6月18日)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同心同向、合力攻坚,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得到了孟建柱、马凯、郭声琨、王勇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的高度赞扬,货车“双超”治理经验在全国“平安建设”武汉现场会上进行交流。高速公路货车“双超”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建成,各级财政累计投入45亿元新建1.4万公里公路波形安全护栏,90%以上的乡镇、村社建立了农村交管办和劝导站,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高速公路因货车“双超”引发的较大事故“零发生”,创四川近五年来交通事故“两个历史最低”,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希望大家按照“细化、深化、巩固、追责”的工作要求,分步骤、分阶段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

      一、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充分认识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河南鲁山“5·25”火灾事故、“5·15”陕西淳化客车事故和“6·1”长江沉船事件等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马凯、孟建柱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举一反三,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王东明书记、魏宏省长等省领导也多次就推进公共安全特别是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时刻筑牢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综合整治工作紧紧抓住货车、客车和农村交通管理三个事故预防关键点,从源头和路面遏制货车“双超”和客车“超员”引发的大事故,通过落实主体责任管住农村,有利于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道路交通安全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

      二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坚定不移地推进货车“双超”治理,尤其是将治超工作从高速公路向普通公路延伸,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货运市场秩序,减少道路维护和管理成本,切实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助推全省经济发展。

      三是满足安全出行的现实需要。货车“双超”、客运超载、农村交通安全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出行的民生问题。只有“路畅”才能实现“人安”。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二、紧密结合四川实际,牢牢把握综合整治的正确方向

      四川地处西部地区,地形地势复杂,山区和农村道路里程居全国第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居全国前列,加之全省道路交通基础薄弱,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全省公共安全事故中占比较高,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四川实际,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公共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把握工作基本原则,确保综合整治的正确方向。

      一要坚持源头治理,注重事前预防。安全工作重在事前预防,源头治理必须实行全体系、全过程监管,严控人、车、路、货、厂(场、站)等各个源头环节,最大限度排查苗头和隐患,抓小抓早,防患于未然,切实把好源头关。

      二要坚持依法治理,注重矛盾化解。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普通公路“治超”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民生民意,必须做好执法力量调配,坚持走依法治理之路。在此,我要特别强调,开展普通公路治超工作,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实施,特别是相邻市(州)要加强联系沟通,合理设置边界临时治超点,避免出现不稳定事件。对发现的不稳定苗头,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在本辖区内的务必第一时间向市(州)人民政府和当地整治办报告,跨市(州)的要立即向市(州)人民政府和省整治办报告。相关市(州)整治办必须服从省上统一协调。

      三要坚持综合治理,注重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特别是综合整治工作要形成合力,必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必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部门监管责任,必须构建省、市、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五级五覆盖”责任体系,确保人人有责、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抓好牵头任务;各级整治办要确保整治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力推进整治措施落实。

      四要坚持科学治理,注重服务发展。在普通公路治超工作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采取理性文明的措施手段,让“治超”工作成为政府促增长、保稳定、控风险、惠民生的重要保障,成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抓手,坚决防止因方向偏差和工作不当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综合整治的工作重点

      在全省高速公路治超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各地、各部门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整治工作仍然存在推进缓慢、效果不佳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方整治办工作无人管、无人抓,普通公路“双超”治理和货运源头装载整治不深入、不彻底,农村道路管理机制不完善,道路安全设施较为滞后,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非法营运等突出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根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在一些地方高发、频发,甘孜、阿坝、凉山州及盆周地区个别县(区)发生的客车事故还险些酿成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等。

      我省是国务院确定的严控道路交通事故总量、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两个重点地区”,普通公路货车“双超”久治不绝,普通公路、农村道路和货车、客车、非法营运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是引发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思想意识,科学研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律特点,集中攻坚、综合整治。特别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推进、狠抓落实,全力促进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一要突出抓好普通公路治超这个“重中之重”。今年综合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有序稳妥地将治超工作从高速公路向普通公路延伸,从路面管控向源头治理延伸。要实行公开承诺。6月底前,政府与部门、部门与企业、企业与责任人要完成安全责任承诺书的签订,公开承诺禁止超限超载装载行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操作者。要严把“六个环节”。经济和信息化、工商、交通运输、质监、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改拼装车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环节的专项整治,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重点解决好藏区的货车非法改拼装问题。要落实场站驻点。各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派驻人员到相关装载企业和站点,加强行业监督,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开展联合巡查,严把货运装载关。要严格执法标准。9月1日前,对超限车辆按超限轻重分别实行批评教育或卸载后放行以及卸载并实施处罚,严禁“以罚代卸、只罚不卸”的行为;9月1日后,根据全省整治情况,再研究决定是否与高速公路标准一致。要强化联勤联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必须在治超检测点上开展联合治超,实施“一站式”查处,严禁乱设卡点和公路“三乱”。对严重超限货车,要查清货物装载源头、查清所属企业、查清车籍所在地,并及时抄告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追责和整改。对阻碍执法、结伙冲关以及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属地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坚决打击。

      二要迅速补齐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这个“最大短板”。农村道路历来是我省交通事故的高发区、频发区,战线长、基数大、管理薄弱是其显著特点,必须加快推动建立“主体在县区、管理在乡镇、延伸在村社”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要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重点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交管办”工作考核办法,依托县(市、区)安委会实施考核,确保“交管办”机制运行、作用发挥。要加强安保工程建设,按照魏宏省长指示精神,加快推动完成今年新建6800公里公路路侧护栏建设任务,逐步实现全省县乡道路安防设施全覆盖。要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按照这次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深入清理各类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痼疾,严厉查处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短途客车、旅游包车超员、超载、超速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防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漏管失控。

      三要全力攻坚三类客运车辆和校车治理这个“现实难题”。从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看,包车客运、农村客运、班线客运和校车四类车辆是我省重特大事故预防的重点和关键,必须常抓不懈、综合治理。这次,省政府决定把上述四类重点车辆纳入全省综合整治范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细化措施,切实按照国家已经出台的规章制度以及省上的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和工商部门要组织开展旅游客运集中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旅游包车管理。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开展农村客运持续健康发展专题调研,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积极探索适应当前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交通安全管理新路子。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客运非法营运、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全面整治道路客运行业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吸取阿坝松潘“5·15”事故教训,严肃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不出站”、长途客运夜间禁行等制度规定。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车安全源头治理和运行过程安全监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校车运行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搭乘校车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公安、质监等部门要抓好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这里,我要特别强调“营转非”车辆监管工作。目前,全省“营转非”客车按期年检率不到60%,随着车检社会化,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车辆安检走过场、搞形式,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质监、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坚决管牢管住安检机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车辆,对非法用于接送学生的要依法扣车并处罚,对存在非法运营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巩固前期高速公路治超成果的基础上,在今年12月底前务必督促完成高速公路入站口计重设备“动改静”的升级改造和省界管控点改造,对“双超”问题严重、反弹明显的站口及其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四、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坚决保证综合整治的实际效果

      一要加强事前宣传。各级政府要全面动员部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特别是普通公路“治超”工作的宣传教育,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公告以及相关措施手段,强化宣传攻势,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要扩大宣传层级。政府新闻部门要继续组织各类媒体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的公益宣传,相关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本系统积极做好社会宣传。要及时发布通告。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联合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客货运车辆超员超限超载源头治理的通告,引导客货运从业人员合法装载、守法驾驶,避免引发货车聚众闹事、逃检冲关等不稳定事件。要强化媒体曝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充分利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形成强大震慑。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办法和管控制度,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巡查的“1+X+2”工作模式;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监管、政府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自查自纠、群众举报等办法。对发现的问题,各地政府要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装载源头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和约谈。

      三要推行科技“治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利用科技手段代替人海战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有关部门高效共管、快速反应的群防群治局面。公安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完善车驾信息共享平台功能,确保基层操作简易、信息传递快捷,同时组织专门班子,推动高速公路二期监控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客货运输企业,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本企业监控平台接入和规定车辆的GPS安装工作。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监察、督查、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因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要从严依规问责。各级整治办要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整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格依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打到痛处”的要求,从严查处、从严追责。凡今后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追究驾驶人责任外,还要查清地方政府的履职情况,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在货车“双超”治理中,出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谋取私利、贪赃枉法等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依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广大交通执法人员、公安民警和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长期战斗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综合整治第一线,任务繁重、工作辛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爱体恤他们,不断增强综合整治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人民群众生命高于一切,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今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任重道远,普通公路“治超”比高速公路治理更为艰难,情况更为复杂。希望大家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再接再厉、奋力攻坚,坚决打赢这一场硬仗,为“两个加快”和“平安四川”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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