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 2015年06月11日 07时1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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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2015〕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形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共识,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良好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强化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支持,继续深化服务业改革和管理创新,调动服务贸易企业积极性。

      坚持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各行业全面发展,实现服务贸易总量稳步增长。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规范提升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大力促进文化、中医药等特色服务贸易发展,实现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坚持服务贸易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发挥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优势,带动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坚持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有机融合、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

      坚持重点发展与区域协作相结合。以成都市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5—2020年,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20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比重稳步提高。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更趋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省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形成以成都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的区域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推进重点区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1+X”区域布局,即以成都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成都充分发挥服务贸易“首位城市”作用,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德阳、绵阳、自贡、乐山、遂宁等其他市(州)立足本地特色和区域优势,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等服务贸易。

      (五)推进重点领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4+X”产业布局。做大存量,着眼于现有产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服务、建筑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旅游等4大核心行业。做优增量,着眼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优先发展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研发设计、金融、保险、会展、广告、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着眼于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融合,发挥“川戏、川灯、川景”等传统特色优势,创新发展演艺、教育、出版、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贸易。着眼于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移动互联、云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新兴服务贸易。

      (六)推进国际市场开拓。积极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巩固和扩大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结合四川优势领域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建筑服务出口,依托蓉欧快铁和亚欧班列推动运输服务发展,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大力发展承载中华文化和巴蜀文化特色的文化贸易。

      (七)推进聚集区建设。把握天府新区、成都新机场建设、中新第三个合作项目以及成都申报内陆自贸区契机,重点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依托现有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国际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服务业聚集区,以及重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民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文化旅游、软件外包等优势产业基地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的服务贸易发展示范区。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大力发展入境电子信息产品和飞机发动机等检测维修服务。积极创建国家服务贸易特色功能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基地。

      (八)推进对外开放。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引资引技,将境内外知名服务贸易企业引进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支持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川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部署,有序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利用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四川与港澳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业互利开放。扩大服务进口,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九)推进主体队伍培育。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原则,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把国际化程度作为对大企业、大集团业绩的重要评价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境外投资或与国际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实现规模扩大、渠道拓宽、人才流动,增加境外商业存在。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合作联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财税支持。利用外经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制定符合服务贸易特点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品牌打造、国际认证、境外投资、人才培养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落实国家关于服务贸易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给予定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对服务贸易企业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十二)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灯展、会展、演艺、节庆、赛事、服务外包等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服装道具、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便捷通关。探索创新拍卖、国际快递等企业所需通关的艺术品、跨境电子商务包裹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收付汇手续,为企业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服务。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1年内多次往返出入境提供便利。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三)打造促进平台。充分发挥西博会、科博会、旅博会、进口展、欧洽会、中国(成都)服务外包创新峰会、成都软洽会等我省知名展会平台作用,扩大服务贸易海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参加京交会、上交会、软交会、香港授权展、科隆游戏展、东京电玩展等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广交客户、拓展市场。支持行业商协会举办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行业商协会在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统计分析、行业宣传、资讯维权、人才培训、市场拓展、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的合作,扩大信息交流和交易渠道。充分利用驻外经商参处、驻外商务代表等平台,加强服务贸易对外宣传与合作交流。

      四、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制度体系。编制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做好政策保障。鼓励省直部门和各地制定推进服务贸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引导和支持,分行业分层次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探索将服务贸易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十五)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贸易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厅。

      (十六)完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依托国际收支统计、海关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统计、行业商协会统计、重点企业抽样统计等的服务贸易统计运行和分析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十七)强化人才引培。建立“政府—协会—高校—企业”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委托高校与培训机构开展定制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开展企业实训,鼓励企业员工派驻海外进行项目实训。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为高端人才来川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大专院校设置服务贸易相关课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十八)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形成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共识,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制度环境,提高创业存活率和中小微企业成长速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四川企业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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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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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 2015年06月11日 07时13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2015〕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创新为动力,形成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共识,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良好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服务贸易发展规律,强化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在服务贸易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服务贸易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支持,继续深化服务业改革和管理创新,调动服务贸易企业积极性。

      坚持总量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各行业全面发展,实现服务贸易总量稳步增长。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规范提升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大力促进文化、中医药等特色服务贸易发展,实现服务贸易结构优化。

      坚持服务贸易发展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发挥服务贸易高附加值优势,带动一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努力扩大服务出口,坚持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有机融合、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的总体思路。

      坚持重点发展与区域协作相结合。以成都市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服务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15—2020年,服务进出口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200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比重稳步提高。服务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更趋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省服务出口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形成以成都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的区域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推进重点区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1+X”区域布局,即以成都为核心,多市(州)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成都充分发挥服务贸易“首位城市”作用,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德阳、绵阳、自贡、乐山、遂宁等其他市(州)立足本地特色和区域优势,积极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外包、文化、旅游等服务贸易。

      (五)推进重点领域发展。优化服务贸易“4+X”产业布局。做大存量,着眼于现有产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计算机信息服务、建筑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旅游等4大核心行业。做优增量,着眼于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优先发展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研发设计、金融、保险、会展、广告、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着眼于传统领域与新兴领域融合,发挥“川戏、川灯、川景”等传统特色优势,创新发展演艺、教育、出版、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贸易。着眼于新技术应用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移动互联、云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新兴服务贸易。

      (六)推进国际市场开拓。积极开展“万企出国门”活动,巩固和扩大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市场,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结合四川优势领域和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建筑服务出口,依托蓉欧快铁和亚欧班列推动运输服务发展,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大力发展承载中华文化和巴蜀文化特色的文化贸易。

      (七)推进聚集区建设。把握天府新区、成都新机场建设、中新第三个合作项目以及成都申报内陆自贸区契机,重点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依托现有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绵阳科技城、国际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服务业聚集区,以及重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民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文化创意、文化旅游、软件外包等优势产业基地创新发展模式,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的服务贸易发展示范区。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大力发展入境电子信息产品和飞机发动机等检测维修服务。积极创建国家服务贸易特色功能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和省级服务贸易特色基地。

      (八)推进对外开放。加强服务贸易领域引资引技,将境内外知名服务贸易企业引进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支持全球服务业跨国公司在川设立运营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外包中心等。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部署,有序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充分利用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四川与港澳台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业互利开放。扩大服务进口,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

      (九)推进主体队伍培育。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扶持原则,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把国际化程度作为对大企业、大集团业绩的重要评价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境外投资或与国际化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实现规模扩大、渠道拓宽、人才流动,增加境外商业存在。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服务贸易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与供应链。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合作联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财税支持。利用外经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制定符合服务贸易特点的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品牌打造、国际认证、境外投资、人才培养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落实国家关于服务贸易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重点项目给予定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对服务贸易企业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十二)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灯展、会展、演艺、节庆、赛事、服务外包等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服装道具、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便捷通关。探索创新拍卖、国际快递等企业所需通关的艺术品、跨境电子商务包裹等特殊物品的监管模式,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进一步推动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严格按照外汇管理规定履行收付汇手续,为企业提供外汇管理便利化服务。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1年内多次往返出入境提供便利。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三)打造促进平台。充分发挥西博会、科博会、旅博会、进口展、欧洽会、中国(成都)服务外包创新峰会、成都软洽会等我省知名展会平台作用,扩大服务贸易海外宣传力度。支持企业参加京交会、上交会、软交会、香港授权展、科隆游戏展、东京电玩展等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广交客户、拓展市场。支持行业商协会举办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行业商协会在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统计分析、行业宣传、资讯维权、人才培训、市场拓展、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的合作,扩大信息交流和交易渠道。充分利用驻外经商参处、驻外商务代表等平台,加强服务贸易对外宣传与合作交流。

      四、保障措施

      (十四)完善制度体系。编制全省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做好政策保障。鼓励省直部门和各地制定推进服务贸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的引导和支持,分行业分层次建立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探索将服务贸易体系建设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

      (十五)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成都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加的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服务贸易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厅。

      (十六)完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依托国际收支统计、海关统计、行业主管部门业务统计、行业商协会统计、重点企业抽样统计等的服务贸易统计运行和分析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与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十七)强化人才引培。建立“政府—协会—高校—企业”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企业委托高校与培训机构开展定制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学生开展企业实训,鼓励企业员工派驻海外进行项目实训。加大对核心人才、重点领域专门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扶持和引进力度,为高端人才来川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政策环境。鼓励大专院校设置服务贸易相关课程。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十八)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形成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共识,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公平竞争、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制度环境,提高创业存活率和中小微企业成长速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四川企业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全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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