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的批复

  • 2015年04月13日 15时27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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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函〔2015〕7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扩区调位后,开发区面积由7.85平方公里调整为9.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巴州区兴文镇郑家山村和玲珑村,南至巴州区兴文镇中营村,西至九寨山和渝巴汉高速,北至巴州区兴文镇观音桥村。

      二、扩区调位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服装纺织和食品医药。

      三、扩区调位后,开发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

      你市应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居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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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的批复

  • 2015年04月13日 15时27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5〕71号



    巴中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经研究,省政府同意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扩区调位后,开发区面积由7.85平方公里调整为9.7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东至巴州区兴文镇郑家山村和玲珑村,南至巴州区兴文镇中营村,西至九寨山和渝巴汉高速,北至巴州区兴文镇观音桥村。

      二、扩区调位后,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为机械电子、服装纺织和食品医药。

      三、扩区调位后,开发区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安排建设规模和开发时序,有计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

      你市应切实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按照集中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提高产业集聚度、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及产出效益和综合管理水平,高起点、高水平建设好开发区。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依法供给土地,做好居民安置补偿搬迁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的集聚区、创新发展的先导区、循环经济的示范区,更好地发挥开发区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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