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 2015年03月27日 10时22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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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5〕57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现就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合理确定2015—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为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一次性下达2015—2017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实施(以下任务均包括2014年超目标任务完成额)。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万张。本着政府托底原则,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1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2015—2017年按每年新增床位7000张安排。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9万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2.9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2015—2017年按每年新增床位4.3万张安排。

      (三)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2015—2017年按每年维修改造床位3万张安排。

      (四)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400个。围绕“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47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700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5—2017年每年分别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00个、1600个、1600个;每年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00个。

      (五)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200万人。围绕“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全省200万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为:

      (一)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州)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均补助35%,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解决。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省级补助资金按各类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省补助比例计算,拨付到市(州)和扩权县。对当年超额完成部分,纳入次年工作量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具体拨付进度及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绩效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具体拨付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对2015—2017年每年新增5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供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地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5年省委、省政府把“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20件民生大事,把“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纳入了十项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省级资金补助计划

         3.2015—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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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办函57号附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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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

  • 2015年03月27日 10时22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5〕57号

    (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制订的《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

    民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和《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现就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建设任务

      根据《四川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财政状况实际,合理确定2015—2017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任务。为便于各地系统安排和组织实施,一次性下达2015—2017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实施(以下任务均包括2014年超目标任务完成额)。

      (一)新增公办养老机构床位2.1万张。本着政府托底原则,实现公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1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2015—2017年按每年新增床位7000张安排。

      (二)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9万张。围绕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的目标,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资金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2.9万张(包括新建、改扩建、购置房屋等形式)。2015—2017年按每年新增床位4.3万张安排。

      (三)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通过维修房屋设施、添置设备器材、增设短期托养床位等,改善养老条件,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公办养老机构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挥集中养老和提供养老服务的双重作用,实现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9万张。2015—2017年按每年维修改造床位3万张安排。

      (四)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400个。围绕“到2017年,实现90%的城市社区、50%的农村社区建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目标,因地制宜推动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建设4700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2700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15—2017年每年分别建设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00个、1600个、1600个;每年建设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00个。

      (五)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并覆盖200万人。围绕“落实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政策,确保2016年以前实现补助对象全覆盖”的目标,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支持服务机制,为全省200万居家养老的高龄老人和困难老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行等多种服务。

      二、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实施上述重点建设任务所需资金。省人民政府在统筹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各地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含福彩公益金)。从2015年起的补助标准和办法为:

      (一)公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平均投资不低于4万元,民办机构新增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平均不低于1.1万元,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每张政府资金补助0.5万元。以上三个项目省级财政对市(州)本级和非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50%给予补助,对扩权县按最低标准的60%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每个补助25万元,省级财政均补助35%,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三)对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按照服务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省级财政按最低标准的35%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级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重不得低于50%。

      (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解决。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省级补助资金按各类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省补助比例计算,拨付到市(州)和扩权县。对当年超额完成部分,纳入次年工作量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具体拨付进度及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绩效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具体拨付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对2015—2017年每年新增5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供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地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5年省委、省政府把“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20件民生大事,把“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纳入了十项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1.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表

         2.2015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及省级资金补助计划

         3.2015—2017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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