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年02月17日 09时5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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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5〕18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

    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进一步夯实我省底部发展基础,现就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大发展战略”,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工业强县、产业兴县、创新驱动为路径,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强化园区载体,培育企业主体,优选主导产业,做大工业规模,做强工业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县域产业支撑,走出一条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扩量提质、转型增效、加速发展、环境友好的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为我省实现“两个跨越”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在平原、丘陵等重点开发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分类建设一批工业经济强县(市),为做强县域工业、做大县域经济探索路径、明确方向,形成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业支撑有力、集聚集约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工业强县富县。到2017年,力争一半以上的县工业总产值超过200亿元,30个以上的县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全省培育2个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3个超过1000亿元的工业强县(市)。

      二、发展壮大县域特色工业

      (三)发展四大导向产业。统筹考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要素禀赋、环境容量等实际条件,梯次推进资源大县、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区位优势县等四类县(市)加快转变,打造一批定位科学、特色明显、综合实力强的工业基地县(市)。

      ——以转型为导向提升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依托自然矿产资源优势,在攀西、川东北、川南等县域,优化发展能源电力、天然气与盐化工、钒钛及稀土、绿色建材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清洁、循环生产,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打造一批富有地域和产业特色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工基地县(市)。〔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国土资源厅。排在首位的省直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转化为导向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在川东北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成都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等县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知名农产品加工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县(市)。〔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

      ——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百万人口大县为重点,在川东北、川南经济区以及成都经济区等人口大县,布局和承接省内外纺织、服装、鞋帽、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机械、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建设省内重要的产业承接基地。〔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以联动为导向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配套制造业。围绕多点多极发展战略,合理引导以点、极为核心的中心城市产业溢出和扩散过程,在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圈层县(市),布局发展一批为龙头企业、整机产品配套的辅助制造业,大力发展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工程机械、机车车辆、发电设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主机和重点产品配套的材料、零部件、基础工模具等产业,集聚主要加工配套产业,形成城市配套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将县域主业突出、成长较快、规模较大的骨干企业,优先列入省“小巨人”、“成长型”企业、小升规等各类企业培育计划,在项目申报、资金补助、市场开拓、企业兼并扩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到2017年,力争平原、丘陵、山区县(市)都有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

      (五)积极创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示范试点和建设工作,将区域建设为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聚集区,培育一批四川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以县域为重点,结合创建“质量强市(镇)示范城市”和“百镇建设行动”,支持创建国家级和一批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特色产业县(市)、工业产业专业镇。〔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发挥流通引领作用。坚持工贸、商贸、产城结合,建设发展一批与当地特色产业紧密结合、面向区域甚至全国的产品批发零售、配套齐全、物流发达、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化市场。推广运用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全民触网”和“全企入网”工程,重点打造一批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基本实现县域全园触网、品牌产品网上直购、企业网上营销。支持县域工业企业积极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产业园区建设水平

      (七)促进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合理控制县域产业园区数量,大力提高县域产业园区发展质量,强化产城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定位准确、功能完善、配套齐全、集聚与辐射力强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和城镇腾退企业原则上必须入园发展,严格限制园区外零星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合理控制园区主导产业数量,提高主导产业占比。着力提高园区投入产业强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容积率、单位面积工业承载力、投资强度和税收等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县域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标准。研究制定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和反映产业集中区发展实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八)分类推进园区三大提升工程。实施“51025”重点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计划,培育发展一批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园区发展层次提升工程,加强县域园区整合发展,支持符合政策要求、产业基础优、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集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建设外向型产业园区。实施园区开发机制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园区与中心城市科技型、都市型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形成成都市研发设计、县域制造配套、物流配送的园区间分工体系;支持阿坝、甘孜、凉山等民族地区深化与内陆地区及州内各县域间的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完善县域园区开发管理体制,鼓励县域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合署办工。〔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中心城镇、产业园区与周边铁路、高速公路的连接通道,完善县域电力、天然气、生产生活用水、通信网络等管网体系,为县域工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多方充实产业园区投资平台资本金,提高其融资能力,积极引入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式参与产业园区水、电、路、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完善公共平台建设。加快在县域园区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信息网络、物流仓储、展览展示、人才培训、电子商务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联盟,依托县域“51025”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直供电试点,推进园区多平台集成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等〕

      四、着力推进县域产业开放发展

      (十一)建设产业承接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园区产业承接新模式、新机制,以县域为重点,确立与建设一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等省级专业化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十二)深化区域产业合作。完善四大城市群区域产业合作发展和利益分享机制,规划、引导成都等中心城市服装、鞋帽、轻纺、造纸等产业有序向区域内外县(市)整体转移。推动成都等中心城市、发达省区与县(市)联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产业整体转移园区、产业配套加工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十三)建设出口加工基地。充分利用陆地港、保税区等建设,大力推动龙头企业、特色产品“走出去”,以县域为重点,积极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出口企业生产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十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坚持“非禁即入”,全面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提高民营企业家整体素质,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的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五)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创业指导培训、信息咨询、税费减免、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中心建设。在创业资金、融资服务、场所提供、土地供应、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就业量大的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十六)大力实施回引工程。实施返乡创业计划,每年重点支持一批农村能人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吸引各地在外成功企业家、知名人士回乡投资兴办各类工商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联、省工商局、省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六、完善推进机制

      (十七)发挥强县牵引作用。实施“工业强县培育工程”,优先在平原、丘陵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资源禀赋高的县(市),开展工业强县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十八)形成政策支持合力。统筹考虑县(市)产业发展、工业增速、人口转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项目建设等因素,加大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工业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整合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产业发展。强化政策叠加效应,支持示范县(市)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将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城乡住房保障、现代农业(林业、畜牧)、环境保护重点县等试点,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重点抓好规划引导、配套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并加强对有关县(市)的指导和政策引导。(责任单位: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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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年02月17日 09时5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5〕18号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3日

    关于大力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

    夯实底部基础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进一步夯实我省底部发展基础,现就加快推进工业强县富县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大发展战略”,以富民强县为目标,以工业强县、产业兴县、创新驱动为路径,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强化园区载体,培育企业主体,优选主导产业,做大工业规模,做强工业实力,提升发展质量,增强县域产业支撑,走出一条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扩量提质、转型增效、加速发展、环境友好的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为我省实现“两个跨越”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在平原、丘陵等重点开发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分类建设一批工业经济强县(市),为做强县域工业、做大县域经济探索路径、明确方向,形成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业支撑有力、集聚集约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工业强县富县。到2017年,力争一半以上的县工业总产值超过200亿元,30个以上的县工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全省培育2个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3个超过1000亿元的工业强县(市)。

      二、发展壮大县域特色工业

      (三)发展四大导向产业。统筹考虑交通区位、产业基础、要素禀赋、环境容量等实际条件,梯次推进资源大县、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区位优势县等四类县(市)加快转变,打造一批定位科学、特色明显、综合实力强的工业基地县(市)。

      ——以转型为导向提升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依托自然矿产资源优势,在攀西、川东北、川南等县域,优化发展能源电力、天然气与盐化工、钒钛及稀土、绿色建材等资源密集型产业,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实现清洁、循环生产,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产品,打造一批富有地域和产业特色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加工基地县(市)。〔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国土资源厅。排在首位的省直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以转化为导向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依托农产品资源优势,在川东北经济区、川南经济区、成都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等县域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知名农产品加工产品品牌,打造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县(市)。〔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委农工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林业厅〕

      ——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百万人口大县为重点,在川东北、川南经济区以及成都经济区等人口大县,布局和承接省内外纺织、服装、鞋帽、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机械、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建设省内重要的产业承接基地。〔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以联动为导向大力发展中心城市配套制造业。围绕多点多极发展战略,合理引导以点、极为核心的中心城市产业溢出和扩散过程,在区域中心城市周边圈层县(市),布局发展一批为龙头企业、整机产品配套的辅助制造业,大力发展为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工程机械、机车车辆、发电设备、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主机和重点产品配套的材料、零部件、基础工模具等产业,集聚主要加工配套产业,形成城市配套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将县域主业突出、成长较快、规模较大的骨干企业,优先列入省“小巨人”、“成长型”企业、小升规等各类企业培育计划,在项目申报、资金补助、市场开拓、企业兼并扩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到2017年,力争平原、丘陵、山区县(市)都有一批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

      (五)积极创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培育、示范试点和建设工作,将区域建设为知名品牌示范区、商标聚集区,培育一批四川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以县域为重点,结合创建“质量强市(镇)示范城市”和“百镇建设行动”,支持创建国家级和一批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特色产业县(市)、工业产业专业镇。〔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发挥流通引领作用。坚持工贸、商贸、产城结合,建设发展一批与当地特色产业紧密结合、面向区域甚至全国的产品批发零售、配套齐全、物流发达、线上线下结合的专业化市场。推广运用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全民触网”和“全企入网”工程,重点打造一批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示范县(市),基本实现县域全园触网、品牌产品网上直购、企业网上营销。支持县域工业企业积极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提升产业园区建设水平

      (七)促进园区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合理控制县域产业园区数量,大力提高县域产业园区发展质量,强化产城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定位准确、功能完善、配套齐全、集聚与辐射力强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和城镇腾退企业原则上必须入园发展,严格限制园区外零星工业项目用地审批。合理控制园区主导产业数量,提高主导产业占比。着力提高园区投入产业强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容积率、单位面积工业承载力、投资强度和税收等要求,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县域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标准。研究制定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和反映产业集中区发展实况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

      (八)分类推进园区三大提升工程。实施“51025”重点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计划,培育发展一批营业收入超2000亿元、1000亿元、500亿元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园区发展层次提升工程,加强县域园区整合发展,支持符合政策要求、产业基础优、发展前景好的工业集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有条件的县域建设外向型产业园区。实施园区开发机制提升工程,推动县域园区与中心城市科技型、都市型产业园区联动发展,形成成都市研发设计、县域制造配套、物流配送的园区间分工体系;支持阿坝、甘孜、凉山等民族地区深化与内陆地区及州内各县域间的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完善县域园区开发管理体制,鼓励县域工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合署办工。〔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

      (九)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域中心城镇、产业园区与周边铁路、高速公路的连接通道,完善县域电力、天然气、生产生活用水、通信网络等管网体系,为县域工业发展创造便利条件。多方充实产业园区投资平台资本金,提高其融资能力,积极引入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式参与产业园区水、电、路、气、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和国家政策性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完善公共平台建设。加快在县域园区建设一批面向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信息网络、物流仓储、展览展示、人才培训、电子商务等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联盟,依托县域“51025”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直供电试点,推进园区多平台集成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等〕

      四、着力推进县域产业开放发展

      (十一)建设产业承接示范园区。积极探索园区产业承接新模式、新机制,以县域为重点,确立与建设一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等省级专业化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

      (十二)深化区域产业合作。完善四大城市群区域产业合作发展和利益分享机制,规划、引导成都等中心城市服装、鞋帽、轻纺、造纸等产业有序向区域内外县(市)整体转移。推动成都等中心城市、发达省区与县(市)联建、共建产业合作园区、产业整体转移园区、产业配套加工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

      (十三)建设出口加工基地。充分利用陆地港、保税区等建设,大力推动龙头企业、特色产品“走出去”,以县域为重点,积极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出口企业生产加工基地。(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十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坚持“非禁即入”,全面放开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扶持小微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提高民营企业家整体素质,每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的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五)积极鼓励创新创业。加大创业指导培训、信息咨询、税费减免、投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中心建设。在创业资金、融资服务、场所提供、土地供应、市场开拓等方面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就业量大的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十六)大力实施回引工程。实施返乡创业计划,每年重点支持一批农村能人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办企业,吸引各地在外成功企业家、知名人士回乡投资兴办各类工商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联、省工商局、省投资促进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六、完善推进机制

      (十七)发挥强县牵引作用。实施“工业强县培育工程”,优先在平原、丘陵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资源禀赋高的县(市),开展工业强县试点示范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十八)形成政策支持合力。统筹考虑县(市)产业发展、工业增速、人口转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项目建设等因素,加大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工业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整合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产业发展。强化政策叠加效应,支持示范县(市)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将工业经济示范强县(市)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城乡住房保障、现代农业(林业、畜牧)、环境保护重点县等试点,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环境保护厅〕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业强县富县建设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重点抓好规划引导、配套政策制定、产业发展指导,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并加强对有关县(市)的指导和政策引导。(责任单位:省工业化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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