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14年08月29日 07时2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发〔2014〕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多元化发展和新媒体应用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全省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市(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包括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数据)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不列入各地政府统计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汇总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数据,其中部门管理机构的数据由主管部门办公室汇总报送,省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室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四、严格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上报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同时,将Excel格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各地、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3.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的省直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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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 2014年08月29日 07时21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4〕7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加强和规范我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是了解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举措。随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多元化发展和新媒体应用不断增加,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建立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二、明确统计范围和内容

      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全省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市(州)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包括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数据)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不列入各地政府统计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汇总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数据,其中部门管理机构的数据由主管部门办公室汇总报送,省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室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四、严格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应于每年2月底前,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上报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同时,将Excel格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的电子文件刻成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各地、各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统计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做好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3.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的省直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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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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