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4年08月18日 11时08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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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函〔2014〕15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2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0.2平方公里。

      二、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保留、保存景区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着力保护和开发景区的生态功能,切实避免景区过度商业化和城市化。

      三、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核心景区管理。景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

      四、完善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要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机构,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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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4年08月18日 11时08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4〕152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宜府〔201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30.2平方公里。

      二、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要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保留、保存景区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着力保护和开发景区的生态功能,切实避免景区过度商业化和城市化。

      三、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核心景区管理。景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

      四、完善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的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筠连岩溶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要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机构,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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