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 2014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发〔2014〕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

      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群众住房实际需求出发,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完善市场供应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消费能力、有限消费能力和较强消费能力的群体对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低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二)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三)对具备较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市场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改革重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针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下保障对象分别确定、项目分项建设、资金分类管理使用、分配审核分别实施造成的制度割裂、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要加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1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成果形式:2014年7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二)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2015年底前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三)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为满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再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减轻政府投资压力,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公共租赁住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四)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将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制度化,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2014年确定为30%)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3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底前将全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分配给农民工。开展农民工住房情况调研,2014年底形成调研成果。结合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实施情况,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着手建立常态化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2015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消除户籍限制,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管理者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基数和比例,健全公平公正的缴存制度。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成果形式:2014年,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督促检查,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执行“提低控高”政策。2015年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逐步消除单位性质、户籍身份限制,促进全省城镇稳定就业职工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坚持市场化原则优化市场供应结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市场化原则,完善市场供应体系,优化市场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供应70%以上的制度要求,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费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支持群众首套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和投资投机性需求,严禁别墅供地。鼓励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1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地税局。

      成果形式:2014年底前,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化房地产领域结构性调整,优化发展格局,增强发展动力。2014年底前各地修编完成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统筹人口、用地、产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要素,确保不同收入家庭都能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下享受到适当的住房及居住环境,合理确定住房供应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房建设。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支持中低收入人群购房居住课题研究,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2015年6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通过推进以上改革和制度设计,逐步健全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详见附件)。

      三、改革措施

      (一)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4年,全省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实现建设并轨,确定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加快制定全面推进“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的实施意见,重点完善并轨后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定价机制,健全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后期管理服务。

      (二)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在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成都市为全国试点城市)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重点对供应对象、建设模式、定价机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进行研究探索。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加快项目实施。

      (三)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2014年6月底前,锁定每个可竣工项目向农民工供应的具体房源情况,落实每个项目分配入住时间。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层级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配公平。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范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低控高”专项治理。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建立健全缴存审核工作制度,重点清查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缴存基数和比例,加强审计监督和税务检查。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国有、民营、外商投资等各类单位为普通员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首先在上市公司落实。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大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014年改造40万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确保资金到位、确保土地供应、确保质量安全、确保建设进度、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重点解决资金难题,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省级平台“统贷统还”融资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600亿元。创新改造模式,支持群众自主改造。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和市场需求变化,修编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住房建设用地效率。注重分类指导,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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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 2014年07月1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4〕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

      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群众住房实际需求出发,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完善市场供应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消费能力、有限消费能力和较强消费能力的群体对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低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二)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三)对具备较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市场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改革重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针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下保障对象分别确定、项目分项建设、资金分类管理使用、分配审核分别实施造成的制度割裂、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要加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1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成果形式:2014年7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二)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2015年底前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全省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三)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为满足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愿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机制(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明显改善时通过购买退出租赁保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回收再投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减轻政府投资压力,试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公共租赁住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按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确定产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方案。2015年6月总结评估试点效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

      (四)促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制度化。将向农民工定向供应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制度化,每年将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定比例(2014年确定为30%)定向供应农民工,形成长效机制。对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消除户籍差别,按城镇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准入条件、同等审核流程、同等保障标准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住房保障常态化。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3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成果形式:2014年底前将全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分配给农民工。开展农民工住房情况调研,2014年底形成调研成果。结合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实施情况,2015年初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着手建立常态化的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2015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全面消除户籍限制,在城镇稳定就业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与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管理者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实施“提低控高”缴存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缴存基数和比例,健全公平公正的缴存制度。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及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4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

      成果形式:2014年,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督促检查,规范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执行“提低控高”政策。2015年初,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逐步消除单位性质、户籍身份限制,促进全省城镇稳定就业职工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六)坚持市场化原则优化市场供应结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市场化原则,完善市场供应体系,优化市场供应结构。严格执行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供应70%以上的制度要求,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费等政策措施引导市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重点支持群众首套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和投资投机性需求,严禁别墅供地。鼓励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

      启动类别:持续推动。启动时间:2014年1月。完成时间:2015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成都分行、省地税局。

      成果形式:2014年底前,出台《关于推进全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化房地产领域结构性调整,优化发展格局,增强发展动力。2014年底前各地修编完成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统筹人口、用地、产业、空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要素,确保不同收入家庭都能在合理的价格水平下享受到适当的住房及居住环境,合理确定住房供应结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住房建设。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开展支持中低收入人群购房居住课题研究,实现“住有所居”的社会发展目标,2015年6月底前形成调研报告。

      通过推进以上改革和制度设计,逐步健全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详见附件)。

      三、改革措施

      (一)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4年,全省完成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将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实现建设并轨,确定1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加快制定全面推进“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的实施意见,重点完善并轨后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定价机制,健全分配管理制度,加强后期管理服务。

      (二)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在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成都市为全国试点城市)和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工作,重点对供应对象、建设模式、定价机制、产权划分、运行管理、上市收益分配等进行研究探索。确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加快项目实施。

      (三)扎实推进“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2014年6月底前,锁定每个可竣工项目向农民工供应的具体房源情况,落实每个项目分配入住时间。重点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成套型公共租赁住房向农民工分配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层级审核公示的公开分配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审批轮候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分配公平。结合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根据农民工经济条件和支付能力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规范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低控高”专项治理。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建立健全缴存审核工作制度,重点清查高收入行业和单位缴存基数和比例,加强审计监督和税务检查。出台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国有、民营、外商投资等各类单位为普通员工(包括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首先在上市公司落实。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措施,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五)大力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2014年改造40万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组织领导到位、确保资金到位、确保土地供应、确保质量安全、确保建设进度、确保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快推进实施。重点解决资金难题,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建立省级平台“统贷统还”融资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600亿元。创新改造模式,支持群众自主改造。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保障和市场需求变化,修编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调整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提高住房建设用地效率。注重分类指导,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推进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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