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4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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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4〕43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大力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逐年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确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

      2.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研究制定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班)。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即2014年要达到4000元、2015年要达到5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实际水平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本地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3.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安排3%的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院),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级职业技能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初级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各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各地要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所需资金按照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关系,在同级财政的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开支。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研究完善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核编办法。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将特教师资纳入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教专业,并鼓励支持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教课程。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实施课程改革,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教育、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科学制定规划。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抓紧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本地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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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4年06月2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4〕43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教育厅 省委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大力提升我省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作用,逐年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确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

      2.深入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总结推广随班就读成功经验,加强随班就读管理。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研究制定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班)。

      2.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3.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机会。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从2014年起,在义务教育阶段将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单列,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要在3年内达到每年6000元,即2014年要达到4000元、2015年要达到5000元、2016年要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目前实际水平已高于上述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由中央、省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各地在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时,要优先保证残疾学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本地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全面免学费范围;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范围。

      3.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不低于当年预算安排3%的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四川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学校(院),大力发展残疾人中高级职业技能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初级劳动技能教育。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4.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各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对本地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项目。各地要支持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所需资金按照特殊教育学校隶属关系,在同级财政的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开支。

      (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切实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研究完善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核编办法。加大特教师资培养力度,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将特教师资纳入省免费师范生培养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增设特教专业,并鼓励支持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教课程。

      2.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各地要在解决好特殊教育学校转岗教师较多、专业教师不足等问题的基础上,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提升教师专业水平。贯彻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职责。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

      (五)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实施课程改革,积极研发校本课程和校本教材。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注重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革教育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确保随班就读质量。

      3.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部门应配备专职特教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特殊教育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总体规划,统筹处理特殊教育与其他类型教育关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进一步落实教育、发展改革、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队伍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二)科学制定规划。在摸清残疾儿童少年人数和特殊教育办学现状等情况基础上,抓紧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本地区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明确本地区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三)加强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政策保障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学生资助等方面的督导检查。把特殊教育相关指标列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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