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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 2014年04月22日 12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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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4〕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2日

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14年实施计划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3〕21号)要求,为确保规划实施,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把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为根本目的,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1.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大班额化解工程等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免除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全免费。探索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2.高中阶段教育。按照30%的贫困面,对全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开展普通高中学校财政保障机制调研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深入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年度计划招生4000人。进一步完善专业实习、顶岗实习的体制机制,加强对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确保年度就业率达95%。

  3.普惠性学前教育。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和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人口分散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问题。实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新建、改扩建城乡公办幼儿园400所,增加幼儿学位约7万个。

  (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劳动就业服务。

  1.就业服务和管理。完善并落实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积极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统筹做好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灾区和藏区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制度。到年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2450万人,促进35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2.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全国百家城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和“千名藏区群众职业培训专项行动”,推动重点地区加快提升职业培训水平。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组织实施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行动和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培训帮扶。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全年组织15万青年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组织5.5万人参加创业培训,新增高技能人才7万人。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组织开展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新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特殊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管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高温津贴制度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两网化”建设。年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89.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88.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95%。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三)社会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将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将政府缴费补贴标准提高到40—80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对新建企业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统筹研究适当降低缴费负担政策。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到年末,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78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760万人。

  2.基本医疗保险。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稳步提高筹资和报销水平。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人均最低达到320元。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完善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开展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同步推进按病种、按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7%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达75%。到年末,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46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1160万人。

  3.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探索研究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全面落实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政策。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水平。开展工伤预防试点。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到年末,全省参加失业保险58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70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690万人。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基本社会服务。

  1.社会救助。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200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95元。全面推进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5%。在受益对象自愿的前提下,实现民族地区城乡“三无”人员、“五保”对象和孤儿集中供养全覆盖。今明两年民族地区新增社会福利机构床位1865张,儿童福利院床位5880张,农村敬老院床位16030张。按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孤儿每人每月113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费。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深化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提高救助保护实效。

  2.社会福利。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开展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二期规划编制,继续实施“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加强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婚姻与收养登记信息网络。推动全省各地惠民殡葬政策在提标、增项、扩面上有新的进展。科学编制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宏观管理。

  3.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100万名困难家庭的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各地逐步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建设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00个、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2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70%以上,农村社区(含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40%以上。新建、改造10万张养老床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并提供养老服务。

  4.优抚安置。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逐步实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加大优抚事业单位建设投入,做好残疾军人假肢、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提高荣誉军人养老服务机构和复退军人精神病院服务保障水平,新增光荣院养老床位1000张。抓好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岗位落实,推动解决重症重残、患精神病退役士兵移交安置难点问题。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

  (责任单位: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五)基本医疗卫生。

  1.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15%的县(市、区)启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工作防治体系,规划建设5—6个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强化鼠疫、非典、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201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达35元,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93%以上。加快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85%以上、乡镇卫生院达90%以上、村卫生室达85%。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人员培训72550人次。

  2.医疗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力争到年底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2.1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1.94人,市(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下派人员量、基层诊疗服务量分别增长10%。优化政策环境,放宽民营资本办医准入条件,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住院服务量占比分别达到22%和18%。推进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完善诊疗服务模式,力争2014年各市(州)在1—2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医生(乡村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工作。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政策。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稳步推进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贯彻实施,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和监管档案,提升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能力。对特殊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继续为全省育龄群众免费提供查环查孕等经常性服务,推进免费孕情环情医学检查和随访服务制度化。继续开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加大对地震灾区再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拟为21万对以上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免费检查。加强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库等信息化建设。

  2.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认真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与其他普惠政策的协调衔接机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大力发展各种服务项目,努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生活,广大群众从利益导向中逐渐转变生育观念。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基本住房保障。

  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11万套(含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

  2.棚户区改造。坚持综合整治与改造相结合,推进城市旧城区、小城镇危旧房(老旧住宅小区)和各类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居住功能。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40万户(含城镇棚户区危旧房37.76万户)。

  3.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推进藏区新居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2014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0万户(含藏区新居、彝家新寨)。

  4.保障性住房管理。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继续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公共租赁住房的30%定向供应农民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分类分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小区属地化社区化管理。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公共文化体育。

  1.公益性文化。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试点建设“农民工文化驿站”、“留守学生(儿童)文化之家”、“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新型文化阵地。加强市(州)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抢救保护和环境整治工程,继续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和成都片区大遗址特别是邛窑遗址保护。扎实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前期工作。

  2.广播影视。加强市、县级广播电视台(中心)节目制作播出和能力建设,加快应急广播接收和播控平台、数字电影院、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等建设和改造。启动实施“视听乡村”计划,建设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城镇数字影院建设改造,大力推进农村固定放映点建设,综合利用文化馆站、乡镇市场、农家大院等开展室内放映。提升藏区广播电视台译制、播出、覆盖能力。

  3.新闻出版。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对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和寺庙书屋出版物的补充更新。举办“四川农民读书月”活动。继续推进甘孜州剩余6县的新华书店改扩建项目。推进实施公共阅报栏(屏)建设,实现各市(州)主要城区、部分县区建有阅报栏(屏)的目标。

  4.群众体育。建设15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创建5个示范性国家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150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创建7个示范性户外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15个,继续实施全省市(州)体育行政部门直属体育场馆节假日免费对公众开放措施,节假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时间不少于30天。

  (责任单位: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物局、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残疾人社会保障。全面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5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全面落实九项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报销并提标扩面,将残疾人基本辅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残疾人基本服务。为300万名残疾人开展“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帮助55万名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为10万名贫困残疾人扶贫解困,为500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救助,为5000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辅具,为3.6万名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为100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加快建设市、县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快四川省残疾人体训中心和四川省聋儿语训中心建设。举办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

  (责任单位: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接国家行业基本公用服务标准,加快制订省内行业基本公共服务具体标准。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编制实施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省直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本行业和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计调查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保障。推动界定各级政府间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工作。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模式,继续完善“分类测算、分层保障”办法。健全财力保障机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实施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安排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拓宽政府筹资渠道,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入。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创新供给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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