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俊副省长在2014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2014年04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政府工作通报[2014]35号

    (2014年3月25日) 
     

      自去年12月21日省政府部署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分工合作,联合治超开局良好、成效初显。截至2014年3月20日,第一、二批高速公路货车准入站口,98.84%已安装固定计重设备。超限超载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99.79%。全省高速公路没有发生一起因超限超载货车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2.86%、环比下降5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0.37%、环比下降69.23%。截至目前,全省未发生一起冲关闹事和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全国产生了良好反响。副省长王宁、刘捷同志多次对整治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肯定。魏宏省长特别要求我在本次会上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同志们把这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秩序、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办好、完成好。

      但是,春节过后,一些地方“双超”违法出现强烈反弹。通过了解分析,近期反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固定计重设备设置不规范、功能不齐全;二是联合执勤点形同虚设,漏管失控现象突出;三是部分路营公司和收费人员消极对待治超工作;四是极个别人员内外勾结、涉嫌犯罪。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的同时,迅速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政府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推进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对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私自放行超限货车进高速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该局要深刻认识、写出检讨。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从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转入第二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查漏补缺,迅速开展各项整治任务。在此,我受魏宏省长委托代表省政府讲几点意见。

      第一,明确阶段任务。一是启动货车整治的“两个”延伸。各级各部门要迅速从路面管控延伸到源头治理,从高速公路治超延伸到国省干道。近期,要组织开展好五个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从4月1日起,对“双超”货车,由教育为主转为严格处罚,凡高速公路上发现“双超”货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当场纠正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牵头开展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销售货车专项行动,这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开展打击处理非法生产货车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查处货运企业、场站非法装载和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车的专项行动。质监部门牵头开展违规车辆检测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凡是牵头部门需要配合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规划地方道路治超点。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快编制全省地方国省道路治超点规划方案,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落实各治超点的建设和使用,安排足够力量开展联合治超。三是加快路侧护栏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新建护栏实地详勘,对危险路段进行摸排统计;各级政府按照省里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资金。6月30日前,公路路侧护栏设置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以上。四是推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建设。近期,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南充仪陇县在短短15天内,就发生两起影响恶劣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各地要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控。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在各乡(镇),按公益性岗位招聘3至5名交通协管员,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这是魏宏省长在第一次动员会上特别强调的。现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交通协管员对安全教育、提示、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各级政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务必抓好。五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六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继续货车整治。一是严控高速公路入口。前一阶段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路口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个别路营公司为了利益放任自流。这次,省政府决心很大,魏宏省长亲自抓,大家齐心协力,才有了今天的起步和开局。若这时放松管理,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并发症,治超工作就会功亏一篑,取得的成果就会荡然无存,人民群众的意见就会更大。所以,各联合执勤点队伍现在不能撤。各地要认真评估,凡未安装完成固定计重设备、未形成管理机制、治安情况不太好的站口,联合执法的构架、人员、队伍不能散,要待各准入站口固定计重设备完善,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后再撤。届时,入口管理由路营公司负责,治安由当地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路面动态管理由公安交警、路政运管及相关方面负责。今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要实行“联合执法、一站式处罚”的新模式。二是严格源头整治。经济和信息化、工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做到“四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摸排一批企业、场所,查处一批案件,捣毁一批窝点,坚决打掉一批非法组织者、经营者和“保护伞”。凡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货车一律禁止注册登记、审验和上路,野蛮装载、超限超载的货车一律禁止驶出货运场站。三是严密规范设施。各路营公司要认真执行省整治办下发的固定计重设备标准,对已安装的必须限期完善相应功能,并通过质监部门认证,尽快投入使用;对未安装和正在安装的,必须按照标准统一建设和使用;对少数未安装的,务必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第三,坚决顶格处罚。一是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处罚。凡查实非法改(拼)装车和超限货车上路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联合执勤点当班人员和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路政运管未加强收费站、服务区和路面巡查,未及时查处超限车辆,引发伤亡事故的,一律加重处理相关人员;公路安保(路侧护栏)该排查不排查,排查了不上报,上报了不修建,或修建“豆腐渣”工程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对相关企业的处罚。一经查实非法改(拼)装货车和非法装载企业、货场,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载超限的车辆治理,国家九部委早有规定。我省对超限货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路营公司收取的通行费全额予以收缴财政,并向社会通报。对再次发生超限货车违法进入的,省内路营公司由省(市)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省外企业,由省整治办抄告该公司总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屡次发生超限货车违法进入,对其站口实行关闭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强化对企业员工的处罚。查实超限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令路营公司辞退或解聘放入超限货车的直接责任人。发现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货车在国、省道路上行驶的,必须进行源头倒查,追溯车辆出站(场)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相关企业辞退或解聘责任人员。四是强化对货车驾驶人的处罚。对非法改(拼)装货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严重超限货车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并记入“黑名单”。超限货车闯关逃避缴费的,收费站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记录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接警后,要立即查处。

      第四,逗硬督办约谈。一是进行问责整改。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整治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要“点对点”下发问责整改通知,责成限期整改,并按照省政府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倒查责任。特别是今后若再发生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唆使或放任企业、执法部门和社会闲杂人员,破坏整治工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加大督查暗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巡查督导,采取动态、交叉检查等措施,进行日常监督,及时互通信息,巩固整治成效。各级整治办要采取明察暗访、通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约谈机制。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名靠后的,省政府将继续实行约谈。对约谈后问题仍然突出、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四是实行曝光警示。省安全监管局要牵头抓好宣传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和部门,对屡教不改的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拼)装及非法装载企业,要进行点名批评、反复曝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侍俊副省长在2014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 2014年04月0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政府工作通报[2014]35号

    (2014年3月25日) 
     

      自去年12月21日省政府部署开展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分工合作,联合治超开局良好、成效初显。截至2014年3月20日,第一、二批高速公路货车准入站口,98.84%已安装固定计重设备。超限超载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99.79%。全省高速公路没有发生一起因超限超载货车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2.86%、环比下降50%,死亡人数同比下降70.37%、环比下降69.23%。截至目前,全省未发生一起冲关闹事和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全国产生了良好反响。副省长王宁、刘捷同志多次对整治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肯定。魏宏省长特别要求我在本次会上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同志们把这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秩序、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办好、完成好。

      但是,春节过后,一些地方“双超”违法出现强烈反弹。通过了解分析,近期反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固定计重设备设置不规范、功能不齐全;二是联合执勤点形同虚设,漏管失控现象突出;三是部分路营公司和收费人员消极对待治超工作;四是极个别人员内外勾结、涉嫌犯罪。这些问题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确保推进第二阶段工作的同时,迅速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政府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推进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在这里,我代表省政府,对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私自放行超限货车进高速的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该局要深刻认识、写出检讨。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从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转入第二阶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第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完善,查漏补缺,迅速开展各项整治任务。在此,我受魏宏省长委托代表省政府讲几点意见。

      第一,明确阶段任务。一是启动货车整治的“两个”延伸。各级各部门要迅速从路面管控延伸到源头治理,从高速公路治超延伸到国省干道。近期,要组织开展好五个专项行动。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从4月1日起,对“双超”货车,由教育为主转为严格处罚,凡高速公路上发现“双超”货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当场纠正违法行为。工商部门牵头开展打击处理非法改装、拼装销售货车专项行动,这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开展打击处理非法生产货车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开展查处货运企业、场站非法装载和维修企业非法改、拼装车的专项行动。质监部门牵头开展违规车辆检测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凡是牵头部门需要配合的,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听从指挥,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规划地方道路治超点。交通运输部门要尽快编制全省地方国省道路治超点规划方案,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落实各治超点的建设和使用,安排足够力量开展联合治超。三是加快路侧护栏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新建护栏实地详勘,对危险路段进行摸排统计;各级政府按照省里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相关政策和资金。6月30日前,公路路侧护栏设置要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以上。四是推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机制建设。近期,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南充仪陇县在短短15天内,就发生两起影响恶劣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各地要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农村道路安全管控。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负责在各乡(镇),按公益性岗位招聘3至5名交通协管员,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这是魏宏省长在第一次动员会上特别强调的。现在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很大的问题,交通协管员对安全教育、提示、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各级政府实实在在为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务必抓好。五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设。六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宣传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第二,继续货车整治。一是严控高速公路入口。前一阶段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路口把关不严,管理不到位,个别路营公司为了利益放任自流。这次,省政府决心很大,魏宏省长亲自抓,大家齐心协力,才有了今天的起步和开局。若这时放松管理,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出现问题,就会形成并发症,治超工作就会功亏一篑,取得的成果就会荡然无存,人民群众的意见就会更大。所以,各联合执勤点队伍现在不能撤。各地要认真评估,凡未安装完成固定计重设备、未形成管理机制、治安情况不太好的站口,联合执法的构架、人员、队伍不能散,要待各准入站口固定计重设备完善,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后再撤。届时,入口管理由路营公司负责,治安由当地政府、公安机关负责,路面动态管理由公安交警、路政运管及相关方面负责。今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要实行“联合执法、一站式处罚”的新模式。二是严格源头整治。经济和信息化、工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做到“四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要摸排一批企业、场所,查处一批案件,捣毁一批窝点,坚决打掉一批非法组织者、经营者和“保护伞”。凡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货车一律禁止注册登记、审验和上路,野蛮装载、超限超载的货车一律禁止驶出货运场站。三是严密规范设施。各路营公司要认真执行省整治办下发的固定计重设备标准,对已安装的必须限期完善相应功能,并通过质监部门认证,尽快投入使用;对未安装和正在安装的,必须按照标准统一建设和使用;对少数未安装的,务必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第三,坚决顶格处罚。一是强化对执法人员的处罚。凡查实非法改(拼)装车和超限货车上路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联合执勤点当班人员和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路政运管未加强收费站、服务区和路面巡查,未及时查处超限车辆,引发伤亡事故的,一律加重处理相关人员;公路安保(路侧护栏)该排查不排查,排查了不上报,上报了不修建,或修建“豆腐渣”工程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强化对相关企业的处罚。一经查实非法改(拼)装货车和非法装载企业、货场,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载超限的车辆治理,国家九部委早有规定。我省对超限货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路营公司收取的通行费全额予以收缴财政,并向社会通报。对再次发生超限货车违法进入的,省内路营公司由省(市)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省外企业,由省整治办抄告该公司总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屡次发生超限货车违法进入,对其站口实行关闭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三是强化对企业员工的处罚。查实超限货车进入高速公路,责令路营公司辞退或解聘放入超限货车的直接责任人。发现超载超限、非法改(拼)装货车在国、省道路上行驶的,必须进行源头倒查,追溯车辆出站(场)的货运源头单位,责令相关企业辞退或解聘责任人员。四是强化对货车驾驶人的处罚。对非法改(拼)装货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严重超限货车和相关人员,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并记入“黑名单”。超限货车闯关逃避缴费的,收费站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记录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接警后,要立即查处。

      第四,逗硬督办约谈。一是进行问责整改。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整治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要“点对点”下发问责整改通知,责成限期整改,并按照省政府即将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倒查责任。特别是今后若再发生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唆使或放任企业、执法部门和社会闲杂人员,破坏整治工作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加大督查暗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巡查督导,采取动态、交叉检查等措施,进行日常监督,及时互通信息,巩固整治成效。各级整治办要采取明察暗访、通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约谈机制。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排名靠后的,省政府将继续实行约谈。对约谈后问题仍然突出、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未按要求整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四是实行曝光警示。省安全监管局要牵头抓好宣传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公开曝光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和部门,对屡教不改的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拼)装及非法装载企业,要进行点名批评、反复曝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