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 2014年0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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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发〔20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营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现就我省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一)抓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国家明确下放至省级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国家直接下放至市县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国家部委和市县,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到市县。

      (二)市(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原实施机关要指导市县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空档。

      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省直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行业)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统一。

      (二)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限时回复。

      (四)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清理和减少我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三、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部门承担,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要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二)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企业、个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有数量限制的,应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事项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需按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其规划要依法制定并公布。切实防止变相审批,备案事项,企业和个人只需事后告知行政机关即可;服务事项,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备,行政机关必须当场办理。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供代办服务。公布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继续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四、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作用

      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应列入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丰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探索建立移动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大厅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试点建设移动执法终端,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加强数据对接和交换,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部门业务专网的深度融合,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今后部门不再单独设置网上办理系统。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一)推进集中交易。加快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四川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一体运行;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强化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开评标,确保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二)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打破行业壁垒,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及时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建立专家黑名单淘汰机制,保证入库专家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优化,推行标准化服务。

      (三)强化现场监管。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违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与部门处理的分工,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做到放管结合。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政民互动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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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 2014年0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发〔201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做到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营造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政务环境,现就我省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

      (一)抓好国家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国家明确下放至省级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制定审批办法和办事指南,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国家直接下放至市县的审批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衔接国家部委和市县,确保无缝对接,下放到位;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同步下放到市县。

      (二)市(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市(州)、县(市、区)要及时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原实施机关要指导市县规范办理,避免出现空档。

      二、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决定,及时对应清理,重点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子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规范并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之外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审批事项。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事项均由市场主体依法自行决定;省直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本系统(行业)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统一。

      (二)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省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

      (三)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限时回复。

      (四)切实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重点清理和减少我省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理各类年审、年检和与之挂钩的培训、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依法需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者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三、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继续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办件量较大的部门,应将本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部门承担,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部门要充分授权首席代表,建立以窗口服务群众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二)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面向企业、个人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机关出具的与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确认书、审查意见、批准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理。有数量限制的,应公布数量和遴选规则;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事项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需按有关规划进行前置审批的,其规划要依法制定并公布。切实防止变相审批,备案事项,企业和个人只需事后告知行政机关即可;服务事项,只要申请人资料齐备,行政机关必须当场办理。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联网运行,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协调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提供代办服务。公布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取消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促进市场发育,形成充分竞争。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不得将中介机构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审查意见或专家评审意见等作为审批要件。继续强化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督促中介组织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加强管理,职能部门要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准则及业务规范,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和清退淘汰机制。

      四、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作用

      强化行政职权目录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应列入而未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列入目录的行政权力(除涉密事项外)必须在网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丰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探索建立移动政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大厅的社会服务功能,强化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等功能,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监察平台建设,试点建设移动执法终端,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和实时监察监控。加强数据对接和交换,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电子监察系统、部门业务专网的深度融合,实现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真正实现互联互通。今后部门不再单独设置网上办理系统。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一)推进集中交易。加快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出台《四川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做到“应进必进”。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一体运行;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强化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异地开评标,确保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二)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打破行业壁垒,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制度,及时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建立专家黑名单淘汰机制,保证入库专家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再造优化,推行标准化服务。

      (三)强化现场监管。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制定《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对违规违法行为现场处理与部门处理的分工,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机构和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转变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市场和行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做到放管结合。完善行政审批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办法,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逐项制定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措施、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政民互动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2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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