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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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3]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扎实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后,政府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的项目要公布新的实施机关基本信息,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公布具体管理办法。依托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进场交易目录,并根据交易目录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情况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情况。(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全面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公开,2013年省、市、县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深入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公开,启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继续扩大省、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各级部门应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2013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加大省级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从2013年起省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也应逐步公开。(财政厅、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市、县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各地要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分配入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等重点场所,以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做好成都市和新增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纳入国家监测的城市,按规定全面公开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其他城市要主动公开监测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报告书简本。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加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在主流媒体公布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依法需要进行公开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九、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政府及其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十、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信息公开,加强招收保送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开展省级院务公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推动所有公立医院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服务项目、享受条件、申报程序等信息公开,以及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领取办法的公示。逐步推进科研机构的预算和决算公开。(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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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13年09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3]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3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扎实推进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全省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建立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取消、调整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公布后,政府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本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下放的项目要公布新的实施机关基本信息,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要公布具体管理办法。依托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基础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大厅,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各环节办理情况,行政审批决定都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快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个大类项目进入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的情况进行公开,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进场交易目录,并根据交易目录建立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量月报制度,并定期公开。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情况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情况。(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牵头落实)

      三、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全面推进财政总预决算公开,2013年省、市、县全面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深入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公开,启动省级部门决算公开。继续扩大省、市、县部门“三公”经费公开范围,各级部门应逐步细化充实出国团组、出访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的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2013年,省、市(州)及时公开本级“三公”经费总额,启动公开市(州)本级部门“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省、市、县全部公开“三公”经费。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14年按款级科目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加大省级单项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从2013年起省直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县级各部门(单位)对审计整改情况也应逐步公开。(财政厅、审计厅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市、县都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设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专栏,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各地要及时公开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将供应的保障房项目、房源、准入办法及标准、分配政策及程序、申请审核及结果、分配入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警示制度。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学校食堂、农村群体聚餐等重点场所,以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做好成都市和新增7个环保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公开,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纳入国家监测的城市,按规定全面公开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其他城市要主动公开监测信息。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公开报告书简本。开展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加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公开限期治理企业名单和整治内容,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重金属重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信息。(环境保护厅牵头落实)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信息和抢险救援进展、政府举措、处置进展等信息,典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牵头单位要及时公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社会公布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府网站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抓好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政务微博、手机短消息、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风险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信息公开,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在主流媒体公布隐患的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切实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过程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对依法需要进行公开听证的重要商品价格制定和调整项目,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水电气、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加大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重要商品价格波动预警信息。(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九、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和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在政府及其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公开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以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

      十、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信息和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信息公开,加强招收保送生、试点院校自主招生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单独招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和体育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高校公开预算决算信息,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开展省级院务公开示范医院创建活动,推动所有公立医院开展院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免费服务项目、享受条件、申报程序等信息公开,以及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领取办法的公示。逐步推进科研机构的预算和决算公开。(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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