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设“第十二届世界华商大会”临时空中控制区的通告
一、临时空中控制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E103° 58′43" N31° 26′ 23" —E104°53′ 48" N30° 42′ 16" —E104°33′ 06" N30° 23′ 19" —E103° 24′ 33" N30° 03′ 42" —E103°00′ 33" N30° 15′ 13" —E103° 02′ 18" N30° 42′ 38" —E103° 58′ 43" N31° 26′ 23")之空间范围。
二、临时空中控制区起止时间
2013年9月24日零时至9月26日24时。
三、飞行管制规定
(一)临时空中控制区范围内禁止轻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
(二)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等特殊任务飞行,需进入临时空中控制区的,必须报成都军区空军司令部批准。
(三)军事飞行、民航班机和民航飞行学院教育训练飞行严格按批准计划执行。
四、安全措施
(一)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气象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二)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三)凡违反临时空中控制区管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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