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 2013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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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发[2013]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3〕36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产流通、进出口等环节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一)开展生产环节治理整顿。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生产源头专项治理,围绕农资、食品、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狠抓质量违法反映较多的重点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执法打假。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二)开展流通环节治理整顿。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家用电器、手机、儿童用品、电动工具,节日消费量大的名优商品,以及成品油、烟花爆竹等涉及生产和消费安全的商品开展专项整治。整顿报废汽车市场,整治过度包装,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以医疗、药品、食品等为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列首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整顿。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对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自然人实名登记情况开展检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打击虚构、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或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广电局)

      (四)开展进出口环节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骗取、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加大原产地标记查验与管理力度。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轻纺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非洲、俄罗斯及东欧地区等为重点地区,以邮寄快递为重点渠道,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规范出口产品市场秩序。做好进出口农产品风险分析,严控劣质农产品进出口。(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二、以涉农、食品药品为重点,强化民生领域专项整治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加强种子、苗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农资产品专项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经常性市场检查和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力度。对农资批发零售市场、种子苗木交易市场和集散地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在饲料和畜禽饮水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售卖过期变质食品、肉类掺假售假,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办、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化妆品。取缔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黑窝点”,打击通过互联网、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查处制假售假、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成都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专项整治,治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问题。以婴幼儿护肤用品等为重点,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八)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对我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

      (九)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以教材教辅出版物、工具书、畅销书、音像制品为重点,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以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十)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专利侵权调处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加大对西博会等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商务厅、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打击其他领域侵权违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认证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结合暑假、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网吧、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监管专项督查行动。发布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十四)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一并抓好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以国企为重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力度。督促软件开发商、供应商规范对政府采购的定价行为,明确授权模式,改善售后服务。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出台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严厉惩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十五)加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以危害创新发展、危害扩大内需和就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为重点,开展针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的专项集群战役行动,全链条、全覆盖摧毁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和窝点。(责任单位:公安厅)

      (十六)加强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工作。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决打掉侵权假冒犯罪的“保护伞”。( 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十七)加强案件审判工作。加大对发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相关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法院)

      五、推进组织、制度及平台建设,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十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建立健全各市(州)、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统计监测、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做好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开展案件移送和办理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依法移送、受理、办理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强化层级监督。〔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综治办、监察厅、省法制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走访检查、统计通报、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和证据转换等业务流程,采取专线互联、定期拷贝等方式完善网上移送、受理和监督机制。2013年年底前完成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一)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相关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统计通报内容。(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省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信用联动监管为目标,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有关国家机关办公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公布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的“黑名单”,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引导并支持行业协会做好行业信用评价。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执法能力建设,夯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基础

      (二十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曝光大案要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等平台宣传我省工作成效。发布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执法体系和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强“12315”、“12365”、“12312”、“12330”等执法打假举报投诉处置指挥平台建设。做好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规范律师开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司法厅、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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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

  • 2013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3]4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3〕36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产流通、进出口等环节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一)开展生产环节治理整顿。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风险,深入开展生产源头专项治理,围绕农资、食品、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狠抓质量违法反映较多的重点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执法打假。严厉查处无证出厂、销售和假冒伪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的行为。(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二)开展流通环节治理整顿。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家用电器、手机、儿童用品、电动工具,节日消费量大的名优商品,以及成品油、烟花爆竹等涉及生产和消费安全的商品开展专项整治。整顿报废汽车市场,整治过度包装,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以医疗、药品、食品等为重点,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列首为牵头单位,下同)

      (三)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秩序整顿。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对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自然人实名登记情况开展检查,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打击虚构、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或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商务厅、省广电局)

      (四)开展进出口环节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骗取、假冒或伪造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加大原产地标记查验与管理力度。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轻纺产品等为重点产品,以非洲、俄罗斯及东欧地区等为重点地区,以邮寄快递为重点渠道,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规范出口产品市场秩序。做好进出口农产品风险分析,严控劣质农产品进出口。(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二、以涉农、食品药品为重点,强化民生领域专项整治

      (五)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红盾护农等专项行动,加强种子、苗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农资产品专项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经常性市场检查和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力度。对农资批发零售市场、种子苗木交易市场和集散地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农业厅、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

      (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在饲料和畜禽饮水中添加违禁物质、滥用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售卖过期变质食品、肉类掺假售假,以及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的认证和监管力度。(责任单位:省食品安全办、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化妆品。取缔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黑窝点”,打击通过互联网、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查处制假售假、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成都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开展中药材专项整治,治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问题。以婴幼儿护肤用品等为重点,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八)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实施商标战略,加大对我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以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

      (九)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以教材教辅出版物、工具书、畅销书、音像制品为重点,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以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十)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专利侵权调处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加大对西博会等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十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引进外商投资项目的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商务厅、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二)打击其他领域侵权违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认证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三)加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结合暑假、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网吧、娱乐、演出、艺术品市场监管专项督查行动。发布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责任单位:文化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

      (十四)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一并抓好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以国企为重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力度。督促软件开发商、供应商规范对政府采购的定价行为,明确授权模式,改善售后服务。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制定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出台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严厉惩处侵权假冒犯罪行为,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十五)加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以危害创新发展、危害扩大内需和就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为重点,开展针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犯罪的专项集群战役行动,全链条、全覆盖摧毁制假售假犯罪网络和窝点。(责任单位:公安厅)

      (十六)加强刑事犯罪案件检察工作。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坚决打掉侵权假冒犯罪的“保护伞”。( 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十七)加强案件审判工作。加大对发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等领域的假冒注册商标、“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相关案件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法院)

      五、推进组织、制度及平台建设,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长效机制

      (十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建立健全各市(州)、县(市、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地、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统计监测、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工作督查、案件督办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按照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体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做好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开展案件移送和办理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依法移送、受理、办理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强化层级监督。〔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综治办、监察厅、省法制办,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走访检查、统计通报、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和证据转换等业务流程,采取专线互联、定期拷贝等方式完善网上移送、受理和监督机制。2013年年底前完成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检察院、省法制办、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一)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相关信息,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统计通报内容。(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快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全省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完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信用联动监管为目标,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有关国家机关办公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公布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的“黑名单”,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引导并支持行业协会做好行业信用评价。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等活动。(责任单位: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与执法能力建设,夯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基础

      (二十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曝光大案要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等平台宣传我省工作成效。发布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执法体系和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强“12315”、“12365”、“12312”、“12330”等执法打假举报投诉处置指挥平台建设。做好侵权假冒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规范律师开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司法厅、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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