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3年06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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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办函[2013]117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领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孙建军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安办主任

          王光辉 公安厅副厅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 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王 景 监察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英权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 云 水利厅副厅长

          刁学锋 农业厅巡视员

          王亚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 璞 省质监局副局长

          吴金炉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柴延祝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雷开平 省能源局局长

          李宏志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罗文全 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李书文 民航西南管理局巡视员

          李扬富 省气象局副局长

          马军杰 四川电监办副专员

          邓幼平 成都铁路局副局长

          彭 闯 省总工会副主席

          马先宏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谭晓华 省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本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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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2013年06月21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3]117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领导和督促检查,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捷 副省长、省政府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孙建军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安办主任

          王光辉 公安厅副厅长、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成 员:赵 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总经济师

          唐小我 教育厅副厅长

          王 景 监察厅副厅长

          王 平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谭新亚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黄英权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胡 云 水利厅副厅长

          刁学锋 农业厅巡视员

          王亚光 省国资委副主任

          陈 璞 省质监局副局长

          吴金炉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柴延祝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雷开平 省能源局局长

          李宏志 省国防科工办副主任

          罗文全 省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李书文 民航西南管理局巡视员

          李扬富 省气象局副局长

          马军杰 四川电监办副专员

          邓幼平 成都铁路局副局长

          彭 闯 省总工会副主席

          马先宏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谭晓华 省公安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本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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