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2013年02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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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府函[2013]64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川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宜府〔2012〕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镇保护规划》)。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75.62公顷。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正街、新街、顺河街、东正街(古镇段)、麻柳街、豆腐街等传统风貌保护街巷,面积为3.67公顷。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范围以外,北到校场坝,西到八仙山山脚,南到新仓组,东到凤凰咀的用地,面积为15.75公顷。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的外围,沿大龙溪、小龙溪对岸的自然山体,姊妹溪上游方向500米的沿岸,以及南侧200米至500米的发展建设区域,面积为56.2公顷。

      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按照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分级控制要求和规定,要保护好龙华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格局和人文环境,严格控制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严格保护好龙华镇的整体山水格局、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资源。

      三、完善基础设施。未来3—5年,要根据《名镇保护规划》,做好保护区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好旅游产业,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加快协调发展。

      四、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名镇保护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名镇保护规划》严格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名镇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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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 2013年02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64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四川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宜府〔2012〕1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镇保护规划》)。龙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75.62公顷。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正街、新街、顺河街、东正街(古镇段)、麻柳街、豆腐街等传统风貌保护街巷,面积为3.67公顷。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范围以外,北到校场坝,西到八仙山山脚,南到新仓组,东到凤凰咀的用地,面积为15.75公顷。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的外围,沿大龙溪、小龙溪对岸的自然山体,姊妹溪上游方向500米的沿岸,以及南侧200米至500米的发展建设区域,面积为56.2公顷。

      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按照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分级控制要求和规定,要保护好龙华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格局和人文环境,严格控制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严格保护好龙华镇的整体山水格局、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资源。

      三、完善基础设施。未来3—5年,要根据《名镇保护规划》,做好保护区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好旅游产业,以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加快协调发展。

      四、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名镇保护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建立健全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名镇保护规划》严格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名镇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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