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3年12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3〕314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乐府〔2013〕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75平方公里。

      二、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保留、保存景区内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原生态资源与独具特色的小凉山彝族文化,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着力保护和开发景区的生态功能,切实避免景区过度商业化和城市化。

      三、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核心景区管理。景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

      四、完善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黑竹沟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要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机构,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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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 2013年12月2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3〕314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峨边彝族自治县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乐府〔2013〕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13—202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黑竹沟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75平方公里。

      二、加强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保留、保存景区内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原生态资源与独具特色的小凉山彝族文化,科学合理开发景区资源,实现永续利用。着力保护和开发景区的生态功能,切实避免景区过度商业化和城市化。

      三、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科学划定核心景区范围,明确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加强核心景区管理。景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

      四、完善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供水供电、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

      《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要加强对黑竹沟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要进一步完善景区管理机构,督促景区管理机构抓紧制定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促进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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