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年1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发〔2013〕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省国防科工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卫生厅 环境保护厅 省畜牧食品局 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业厅

    省国防科工办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要求。

      ——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全省口岸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由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并组织演练。卫生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建立口岸传染病人转运、隔离、疫情信息互通、快速处理机制。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口岸核和辐射安全。地方相关部门的专业机构之间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上的优势互补。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疾病病原检测、检疫查验、媒介、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与排查等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生物、化学、食品药品、核和辐射检测能力。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购置设施设备,补充专业人员,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建成“输入性传染病监测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医学媒介生物(蝇类)检测重点实验室”两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部门两级实验室检测技术体系,保证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微生物检测、医学媒介生物鉴定和病原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卫生、畜牧食品、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开展人畜共患病形势会商工作,要做到疫情发生后能够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三同时”。卫生、畜牧食品、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各级疫情监测、防控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能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设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安全综合信息,及时进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分析,对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确定为省级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域性应急检测机构。

      (五)加强核和辐射以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

      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调度平台,配备快速监测、流动监测设备,建立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和专家库,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和对辐射事故的评判分级能力。重点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配备放射源搜寻设备和应急车辆,确保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物资保障和应急响应。

      省国防科工办要牵头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省级核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设施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专家库,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制定和完善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培训与演练。卫生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核与辐射医学救治基地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和风险评估制度。

      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人和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省质监局要加强对通过质量认证实验室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目录数据库。畜牧食品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报告、评估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加强物资储备。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重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采取协议、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物资储备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与口岸运营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口岸核心能力共建机制,共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投入。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适时组织对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卫生厅作为归口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3年11月22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发〔2013〕7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卫生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厅、省国防科工办、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2日




     


    四川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卫生厅 环境保护厅 省畜牧食品局 省质监局

    省安全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业厅

    省国防科工办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切实履行〈国际卫生条例(2005)〉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建设目标

      2014年6月15日前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要求。

      ——各级实验室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具备诊断和确诊重点疾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测试确认与监测等能力。

      ——全省口岸卫生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达标,具备开展疑似或感染人员医学排查、评估、隔离和转运的能力,提供卫生安全的口岸环境。

      ——生物、化学、食品药品安全、核与辐射等因素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通报和应对能力达到标准,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由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应对公共卫生风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明确信息沟通、措施联动、资源共享等协作内容并组织演练。卫生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建立口岸传染病人转运、隔离、疫情信息互通、快速处理机制。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口岸核和辐射安全。地方相关部门的专业机构之间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技术上的优势互补。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各级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疾病病原检测、检疫查验、媒介、核生化有害因子监测与排查等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生物、化学、食品药品、核和辐射检测能力。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购置设施设备,补充专业人员,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管理制度。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建成“输入性传染病监测检测重点实验室”和“医学媒介生物(蝇类)检测重点实验室”两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口岸部门两级实验室检测技术体系,保证医学检验、卫生检测、微生物检测、医学媒介生物鉴定和病原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建设。卫生、畜牧食品、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的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建立并完善部门间标本和菌毒株共享机制,定期联合开展人畜共患病形势会商工作,要做到疫情发生后能够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处置“三同时”。卫生、畜牧食品、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各级疫情监测、防控机构和队伍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测能力。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设立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发布安全综合信息,及时进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分析,对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确定为省级应急检验检测机构,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区域性应急检测机构。

      (五)加强核和辐射以及危化品应急处置能力。

      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监测调度平台,配备快速监测、流动监测设备,建立健全核和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队伍和专家库,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和对辐射事故的评判分级能力。重点地区环境保护部门要配备放射源搜寻设备和应急车辆,确保突发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的物资保障和应急响应。

      省国防科工办要牵头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省级核应急决策支持、辐射监测、医疗救治、气象服务、核设施运行评估等技术支持中心建设。

      各级安全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和专家库,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制定和完善核与辐射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培训与演练。卫生厅要进一步完善省级核与辐射医学救治基地建设。

      (六)建立和完善信息报告系统和风险评估制度。

      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完善人和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和预警体系,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省质监局要加强对通过质量认证实验室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目录数据库。畜牧食品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库。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及时报告、评估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加强物资储备。各级卫生、环境保护、林业、畜牧食品、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重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采取协议、实物储备等多种方式进行储备。物资储备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各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与口岸运营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口岸核心能力共建机制,共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投入。

      (二)加强督导检查。卫生、畜牧食品、环境保护、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对照《国际卫生条例(2005)》要求,适时组织对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找和解决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切实满足公共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卫生厅作为归口单位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共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 暴雨将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